-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QC/T 594—1999
前 言
为促进电子车速里程表产品水平的提高,改进产品质量,本标准等效采用日
本工业标准JIS D 5601—1992《汽车用车速里程表》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QC/T 8~12—1992等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爱华、王世荣、袁义华、钱晓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94—1999
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12V或24V电系的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以下简称
车速里程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一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
查)
GB/T 4942.2一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170一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
车速里程表按其指示方式分为指针式和数字显示式两种。
4 要求
车速里程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制造。
4.1 单位及分度
车速里程表的速度单位以km/h表示,里程单位以km表示,其速度最小分
度值不大于10km/h。
4.2 标准环境参数
温 度:18℃~28℃
相对湿度:45%~75%
气 压:86kPa~106kPa
4.3 外观
4.3.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3.2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
4.3.3 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
4.3.4 车速里程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
4.3.5 车速里程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4.3.6 车速里程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
口内。对机械式里程计数器,其表示整数里程和小数里程数字的颜色应能明显辨
别;数显示式里程计数器的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应能明显区别。出厂时里程累计
不得超过10km。
4.4 指示状态
4.4.1 对指针式车速里程表,当速度平稳变化时,车速里程表指针运动应平
稳,里程计数器应能有效翻转,不得有卡住现象。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里
程表指针在大于20km/h至上限值80%的速度范围内,其摆动范围不得超过2km
/h。
4.4.2 对数字显示式车速里程表,当速度平稳变化时,其显示应相应变化,
数字在跳动过程中的保留时间为0.8~2s。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里程表显
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得超过1km/h。
4.5 基本误差
车速里程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基本误差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基本误差
Km/h
车速里程表指示速度 实际速度
40 35~40
60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