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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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重师发〔2012〕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课程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为了保证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顺利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学校特制订《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课程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为了保证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顺利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校所开设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二条 按照修读要求,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须达到的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未来发展方向,可在本学院、全校范围内或跨校选修的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程、学科基础选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等。 第二章 学分和绩点 第三条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每门课程的学分,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按该学期的实际上课周数进行计算。原则上每学期为16-18周。 (一)每一学时按45分钟计算,原则上理论课教学16-18学时计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二)大学体育课、艺术类专业的小课教学等,20-22学时计为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上机课、课堂讨论课和习题课等,32-36学时计为1学分。 (三)集中进行的专业(教育)见习与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1周计为1学分,不满1周不计学分。 (四)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根据学校统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而确定,原则上为155-165学分,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为7∶3,其中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6%。 (五)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均设置最低学分要求,不同类别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各专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学生必须获得规定学分才能毕业。修满规定课程类别的学分,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后,准予毕业。 (六)为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能力,突出师范大学特色,学校特别设置读书学分和创新学分。 1.读书学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读书学分实施办法》,学生入学后,根据本专业特点开列的阅读书目利用课余时间自己阅读,并定期写出读书报告。根据学生读书报告水平及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读书学分共设3学分,低于2学分者不予毕业。 2.创新学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创新实验、科研立项、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成绩突出,可获得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5学分计算。 第四条 绩点是用以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是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奖励、修读辅修专业与双专业、转专业、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等的重要依据。 (一)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1.百分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百分制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绩 点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9分及以下折合为0绩点) 2.五级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等级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 绩点 0 1.5 2.5 3.5 4.5 (二)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 1.五级制→百分制换算表 等级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 分数 55 65 75 85 95 2.百分制→五级制换算表 分数 60分 60-69 70-79 80-89 90-100 等级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 (三)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2.一学期(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3.全学程的平均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四)学分绩点的相关要求 1.平均学分绩点﹤2.0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在校学习期间因受到处分而未能授予学位者,如其平均学分绩点≥3.5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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