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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红十字会系统

四川省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 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报告 (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报告单位(盖章):四川省广元市红十字会 报告日期:2013年6月3日 目 录 一、释义 3 二、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4 (一)四川省广元市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4 (二)四川省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基本情况 5 (三)四川省广元市红十字会与各县(区)红十字会的关系 5 三、编制依据 5 四、编制基础 5 五、编制方法 6 (一)捐赠收入 6 (二)捐赠支出 7 六、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7 (一)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汇总表 7 (二)50万元以上捐赠款物支出明细表 8 七、已确认捐赠但尚未交付捐赠物资的情况 8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 九、报告公布日期 9 四川省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 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收支情况报告 一、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四川芦山地震:指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08时0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度,东经103.0度)发生的7.0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3公里。 2. 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指广元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级红十字会。 3. 报告单位:指广元市红十字会。 4. 报告期间:指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5.报告日期:指报告经广元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批准报出的日期。 6. 捐赠人:指向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款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7. 受赠人:指受灾地区红十字会系统,或符合民政部令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8. 受灾地区: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地震相邻地区 9. 折合金额:指接受捐赠物资时捐赠凭证列明的价格折算的金额。 二、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一)广元市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广元市红十字会于1989年12月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府函〔1989〕118号)。 办公地址:广元市东坝滨河北路203号。 2、广元市红十字会的职责是: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本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本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市红十字会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4)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 (5)依法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推进中华骨髓库四川分库建设。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8)参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和扶贫工作。 (9)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四川省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3.邮政编码:628017 4. 联系人:刘兴礼 5.联系电话:0839—3282003 6.传真号码:0839—3260270 7.电子邮箱:gyrcbgs@163.com (二)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基本情况 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包括广元市红十字会本级和苍溪县等7个县级红十字会等,共8个单位。详见本报告第八部分“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第三款。 (三)广元市红十字会与各县(区)红十字会的关系 广元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广元市机关法人资格。广元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 号) (四)《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五)《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 (六)《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四、编制基础 以捐赠收入、捐赠支出的实际发生为编制基础。 (一)报告期间: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报告范围: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广元市红十字会系统接受的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三)货币单位:本报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数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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