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下水含氯有机污染场址管理实务与挑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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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下水含氯有机污染场址管理实务与挑战

桃園市地下水含氯有機污染場址管理實務 與挑戰 朱順傑、葉勃均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沈志修、劉建中、李孝軍、葉孟芬、蔡元正、呂佳玲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摘 要 二戰後台灣經濟快速起飛,從農業社會快速轉型為工商業社會,連帶重 組了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但是,隨著工廠不斷設立、廣泛應用新興化合物、 民眾早期對環境保育的認知不足、環保法規不周全,導致工業廢棄物被任意 棄置或掩埋,加上早期無法令規範與政府環保稽查人力有限,無法對恣意排 放有毒廢水的工廠當下重罰,嚴重危害台灣整體環境。與歐美先進國家環境 保護發展的歷程一樣,我國亦是先注重飲用水衛生、地表水污染、廢棄物污 染、空氣污染、噪音問題、以及毒化物管理,先後立法管制,直到民國 89 年2 月2 日將歷經10 年研商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正 式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 ,從此正式開啟台 灣土水環保行政立法管制的工作。因是施行新法,經 10 多年施行後,有大 學教授為文將此法貫以「水土不服」之法,且土水爭訟案例呈現幾何級數成 長,顯見此法立法本身與施行上確實仍有許多改善空間。 目前全台環保機關列管之地下水含氯有機污染場址已超過 140 處,且部 分屬污染範圍及污染來源不明確之狀態,近年承蒙環保署補助桃園有關含氯 有機污染場址計畫,透過這些計畫執行使桃園市環保局在場址公告上不再面 臨相關爭議,使公告合理性無庸置疑。本文內容即是探討近年桃園市環保局 在此相關業務所面臨挑戰、遭遇困難及研提出之解決方案與策略。 關鍵字:含氯有機污染場址、環境法醫技術、穩定同位素比值 一、前言 桃園境內現有水污染相關列管工廠達3,100 餘家,亦有眾多工業區,其 中經環保署近年辦理多期之「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 勢調查及查證計畫」、「航空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全 國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管理計畫」、「高污染潛勢工業區預警監測井網規 劃建置計畫」及「高污染潛勢工業區污染源調查及管制計畫」等計畫,調查 發現多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 統計至 106 年5 月資料顯示(表 1) ,國內地下水受含氯有機污染物公告 之列管場址增加至140 處(工廠類88 處) ,共有42 處整治場址、57 處控制場 址,顯示目前在地下水含氯有機污染場址之管控是十分重要的。桃園境內公 告上無疑慮的含氯有機污染場址業已依土污法進行公告列管,但仍有部分已 知地下水污染場址在公告上缺乏如污染場址範圍、污染行為人等公告上所需 要資料,或是公告後面臨廠商/地主陳述意見反駁相關行政公告,或提請訴 願,或甚至提起行政訴訟。土污法到民國89 年2 月2 日歷經10 年研商後正 式公告,開啟台灣土水環保行政立法管制的工作。因是新法,經 10 多年施 行後,有大學教授為文將此法貫以「水土不服」之法[1] ,且土水爭訟案例呈 現幾何級數成長[2] ,顯見此法立法本身與施行上確實仍有許多改善空間。 桃園市環保局鑒於前述污染範圍及污染來源不明確之場址,以更詳盡之 污染鑑識技術去確認污染來源、範圍,並以嚴格證據法則進行污染行為人判 定,作為場址污染之嚴謹查證,以確保地下水含氯污染場址在後續行政管制 程序之正當性。近年已向環保署爭取經費補助有關含氯有機污染場址計畫, 冀望透過相關計畫執行使桃園市環保局在場址公告上不再面臨相關爭議,使 公告合理性無庸置疑。 二、業務執行難處分析 由於含氯有機地下水污染場址在污染來源上之常缺乏足夠證據去證明, 導致行政機關在公告場址後常面臨污染來源及污染行為人之訴願、訴訟爭議。 在地下水含氯污染場址行政管制執行上,面臨之難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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