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团购.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团购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团购摘要:团购网站出现在了互联网世界,以其明显的价格优惠吸引了广大的网购爱好者。由于无监管、无标准、成本低、收效快,团购网还未成体系,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大量的团购网破产的破产、缩水的缩水、合并的合并,很多链接很快成了无效地址,很多人的团购费随着网站的消失有去无回。笔者认为不得不对团购的性质进行一个界定,在明确其行为性质之后,才能准确地进行监管,监管部门才能明确职责权限,消费者才能“诉求有门”,否则消费者只能“望网兴叹”。在定义明确的基础上,团购的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规定,团购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理解团购对市场的冲击,是笔者通过分析希望得出的结论。 关键词:不正当低价;虚假宣传;集资诈骗;价格欺诈;商业诈骗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2 团购网站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了互联网世界,以其明显的价格优惠吸引了广大的网购爱好者。团购产品涉及领域广阔,涵盖到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对于追求价格优惠和购买方便的人来说,团购网的出现让人深感如获至宝。然而由于无监管、无标准、成本低、收效快,一时之间,团购网似乎人人都爱逛,人人都能开,但由于团购网还未成体系,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问题很快就来了,大量的团购网破产的破产、缩水的缩水、合并的合并,很多链接很快成了无效地址,很多人的团购费随着网站的消失有去无回。大多数的小商品团购价格比较低,费用少,即使出了问题,很多消费者也“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了,没有找销售者、网站经营人“闹”,并不代表团购网就安枕无忧了,网络上关于团购的申讨很多,也有网友专门组建了团购维权网。据一个消费者团购维权网的不完全统计,今年6月之前,在该网站对团购的投诉就达到了230起,1个月内就有10起团购投诉。①随着团购维权的人越来越多,暴露出团购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不得不对团购的性质进行一个界定,在明确其行为性质之后,才能准确地进行监管,监管部门才能明确职责权限,消费者才能“诉求有门”,否则消费者只能“望网兴叹”。在定义明确的基础上,团购的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规定,团购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理解团购对市场的冲击,是笔者通过分析希望得出的结论。 一、团购是什么 团购也叫集采,是团体购买和集体采购的简称,其实质是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集合起来,向厂商进行大批量购买的行为(实质就是批发)。一种商品批发商的价格要比零售商的价格低很多,这得益于批发商使大批量进货,他享受的是厂家的一级代理价格,享受这种价格的前提是必须达到厂家量的要求。也就是说,低价必须要有量的保证。团购要做的就是把零散的终端购买进行组织,最终达到厂家量的要求,使终端消费者享受到一级代理的价格。②团购行为的主体包括:销售者(厂商)、消费组织者(批发商)、消费者(团购参与者、终端消费者)。团购的核心是:低价,而这样的低价有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今的团购多以网络的形式出现,网页上总是有诸多美好地几乎不真实的宣传词汇,这样的宣传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都是必须梳理的问题。 二、团购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及其表现 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1883 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 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1896 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将其界定为“在营业中为竞争的目的采取违反善良风俗手段的行为”。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有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行为;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不当低价销售行为;6.不当有奖销售行为;7.商业诽谤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市场竞争的不良产物,也是市场自身缺陷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变革,越来越多的交易方式在变革创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愈发多样,这都给监管和法律提出了新的难题。团购是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发达基础上的新发展,给网购市场带来了新的力量,也给市场秩序造成了不小的风波。 (二)团购的低价与不当低价销售 某团购网站贴出如下广告:“全国包邮,仅98元!原价4233元中国云南旅游景点通票!142个景点,46个国家级风景区,3处世界遗产,9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丽江泸沽湖、迪庆梅里雪山、香格里拉大峡谷、西双版纳野象谷、热带雨林度假区、玉溪红河谷……”此通票原价4233元,现价98元,折扣低至 0.2折,网站显示已经有242人购买。这样的低价是不是会影响到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呢?0.2的折扣是否是不正当的低价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