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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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

解读和点评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内容?   ? ????? 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这是一部新的公司法。在这部新公司法出台前,笔者曾于2004年8月份向“2004年海峡法学论坛”提交了《修改完善公司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的论文,提出六点修改意见,并把其中的五条意见修改成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在新公司法中,其中有3条建议被吸收,包括:股东权的继承、强制解散公司、股东权强制转让写进公司法。 原《公司法》共11章219条,新公司法是13章230条,增加了2章11条,增加的两章是: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在章节和具体条款方面,新公司法增加和大修改有100处左右。现将2005年《公司法》重点增改条款作如下解读和点评(有下横线的是新增条款):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第6条:公众对工商登记资料的查询权利 ?????新《公司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点评:该款是在原公司法第八条的基础上新增加的条款。在这里,公司法特别增设了公众对公司登记事项的查询权利和登记机关的提供查询义务,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2、第13条:法定代表人范围 ?????新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点评:这是新公司法总则新规定的内容,并且是对原公司法的重大修改。因为,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该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第15条: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 ?????该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点评:该条是对原公司法第十二条的修改,有以下不同: ?????1)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范围明显受限制。新公司法把可以投资的范围扩大为“其它企业”。 ?????2)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新公司法删除了这个投资上限。 ?????4、第16条:公司担保 ?????点评:该条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新公司法增加的内容。由此也暂时结束了法律界对原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经理以本公司资产为其它股东提供担保行为合法性”的争议。该条明确了以下几点: ?????1)公司可以向包括公司股东在内的其它企业投资或提供担保; ?????2)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提供担保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议的,则由董事会决议,如果规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则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对于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论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均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时只是简单多数通过即可。 ?????5、第20条: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该条款是新增加的,实际上就是法学界一直争论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公司法》中的体现。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和打击那些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把公司当作个人的“提款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6、第21条:关联关系损害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该条是新增加的条款,是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方面的规定。虽然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但是毕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行政管理权的底线或红线,起到了告诫和警示的作用。 ?????7、第22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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