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管理违法建筑物的经验借鉴-上海城管理.docVIP

香港特区政府管理违法建筑物的经验借鉴-上海城管理.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香港特区政府管理违法建筑物的经验借鉴-上海城管理

香港治理违法搭建的经验与内地之借鉴 李永清(深圳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教授) 编者导读:违法搭建是城市的一大顽症,香港回归十年,形成了一套适应而成功的管控模式,即:铁腕治理,形成查处的高压态势;资源到位,形成查处的有力保障;责任捆绑,形成查处的强大合力;绩效评估,形成查处的倒逼压力;三管齐下,形成查处的叠加效应;爱心操作,形成查处的和谐氛围;市场运作,形成查处的高效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违法建筑这个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关键词:香港;违法建筑;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的违建数目十分庞大,1997年回归时超过了100万个,楼龄介于20-40年。回归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加大查处力度,在探索中找到了符合香港实际的管理模式,违法建筑处于可控状态。香港经验可以成为内地城市管理的一面可鉴之“镜”。 一、铁腕治理,形成查处的高压态势 香港违建管理的法律架构已经相当齐全,违建管理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条文上找到答案,一切均有章可循。其中尤以《城市规划条例》和《建筑物条例》最为重要。这些法律法规威风凛凛,透出的是一股神圣不可侵犯的霸气。 香港违建管理的法律表述明晰准确,内容相当细密,且非常严格。这些法规没有华丽的词藻,看上去很“啰嗦”,但实际上形成了操作性很强,市民认同率高,且有强制执行力的较健全的小贩管理制度。《建筑物条例》规定任何建筑工程,包括铁笼、空调机冷却塔支撑架、檐篷、平台建筑物、天台搭建物、分间单位、结构改塔支撑架、檐篷、平台建筑物、天台搭建物、分间单位、结构改动、违规的渠管接驳等,均须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否则该项工程就属“违例建筑工程”。这一界定清晰,有无违例一目了然。对犯罪行为的解释更是不容置疑:违反发展审批地区图以及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定而进行违规发展建设,违反建筑管制而进行房屋建设,违反规划事务监督和建筑事务监督要求而兴建和占用建筑物,都是犯罪行为。 “重罚之下,必有怯者。”香港立法中的高额罚款和监禁,惩戒作用巨大,起到了强约束,严惩处,增强市民自律意识的作用。《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当发现违法建筑时,规划事务监督可向有关土地的拥有人、占用人及负责人发出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指定日期前停止建设,或把土地恢复至以前的状况。如果不遵照执行,即属犯罪。如属第一次定罪,处罚款50万港元,如属第二次定罪或其后每次定罪,处罚款100万港元[1]。《建筑物条例》的罚款水平已二十多年没有提高,为了增强威慑力,2004年大幅提高罚款:未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同意而进行建筑工程的最高罚款,由10万元增至40万元,每日罚款由5千元提高至2万元,两年的监禁期则维持不变。无合理辩解 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最高罚款由5万元增至20万元,每日罚款由5千元加至2万元,一年的监禁期则维持不变[2]。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以儆效尤。检控违法者是屋宇署和规划署执法责任重要的一环。凡有人触犯法律,就会被检控。下列情况最先检控:重犯同一罪行两次或以上者;正在兴建中的违例建筑物;违例建筑物的规模特大,违法者公然罔顾法纪或公众安全;不履行法定命令;建筑工程偏离核定图则太远。采取检控行动的建议,经一名首长级职级(首长级薪级表第1点)人员核准,转交屋宇署的法律组进行检控。正因为严格执法,《建筑物条例》和《规划条例》管制效果斐然(见表1和表2)[3]。 表1:《建筑物条例》管制效果 处理违例建筑物的举报个案发出清拆令份拆掉违例建 筑 物个检控不遵行 清拆令的个 案宗被 定 罪罚 款 总 额 万 元12 427 6 829 127 77 204 1998 13 163 6 460 163 121 1,471,412 1999 17 014 7 590 213 176 1,988,120 2000 15 860 18 297 242 186 1,712,405 2001 13 817 20 647 392 294 1,486,244 2002 15?555 54 010 37?923 467 390 1,513,410 2003 25 816 24 003 49 556 714 461 195 2004 24 577 27?805 41?210 1 710 1 141 546 2005 26?965 25 007 40?365 2?972 1?877 804 2006年26?447 32?711 48?479 3?042 1?997 780 2007 26 009 32 898 51 315 3 021 2 180 733 表2:《规划条例》管制效果 年份 被检控个案 45 500-150,000 27651 69 2000 17 26 500-50,000 16300 36 2001 23 33 500-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