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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会议准作业流程图
【校內會議】標準作業流程圖 編號 項別 行政會議、行政會報、校務會議 頁次 1/1 法令依據 修改日期 96.06.15 承辦人 張珮芬 分機 3302 代理人 分機 會辦單位 秘書室 作業流程圖 說明事項 依期限辦理 注意事項 各系所如有提案,應於會議公告期限前簽准,並將簽准之資料以紙本及電子檔逕送秘書室。(ctm037@ms3.ntcu.edu.tw) 【院務會議】標準作業程序 編號 項別 頁次 1/1 法令依據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七條第六款 修改日期 96.06.15 承辦人 張珮芬 分機 3302 代理人 分機 會辦單位 本院各系所、人事室、 秘書室、 及相關處室 作業流程圖 說明事項 本院務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由院長召集,並得視需要臨時召集之。院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含)以上之連署亦得召集之。 注意事項 當然代表為本院院長與本院各系系主任與各所所長,選任代表包含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由各系推選教師代表二名擔任,學生代表由各系所學會會長互推三人擔任。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院務會議。(),。1/1 法令依據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改日期 96.06.15 承辦人 張珮芬 分機 3302 代理人 分機 會辦單位 本院各系所、教務處教學組、秘書室、及相關處室 作業流程圖 說明事項 本院課委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結果須提報院務會議核備。 注意事項 本委員會由院長、各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各系所專任教師代表一名、校外專家學者一名、業界代表一名,本院畢業生代表一名,以上為選任委員。 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校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本院畢業生代表均由院務會議推選產生。 本委員會由召集人擔任主席。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達二分之ㄧ以上始得決議。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標準作業程序 編號 項別 頁次 1/1 法令依據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改日期 96.06.15 承辦人 張珮芬 分機 3302 代理人 分機 會辦單位 本院各系所、人事室、 秘書室、 及相關處室 作業流程圖 說明事項 院教評會每學期開會以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注意事項 本院教評會設置委員至少九人,以院長及各系、所代表為出席委員(需具副教授資格,教授優先),通識中心由教務長為代表。院長兼召集人。委員任期為一年,自當年七月至次年八月,連選得連任。 本院教師之聘任、升等、改聘、解聘、停聘、不續聘等先由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通過後送院教評會辦理複審,通過後再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本院教評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並說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人文社會暨藝術學院 第三類電子佈告欄查閱開會通知 通知各系所提供必威体育精装版系務資料、近期活動資訊及上次本院會議決議應辦事項執行情形 本院必威体育精装版院務資料、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及近期活動資訊 彙整上述資料核對後陳院長核定 於期限前送交秘書室印製會議手冊 會議資料與提案呈校課程委員會備查與審議 奉核後,會議紀錄以電子檔與紙本影送各系知悉 繕寫會議紀錄,請院長審核後,並陳校長核定 準備簽到表與茶水,召開會議;清點人數,正式開會 印製並裝訂會議資料,會議當天發給出席人員 院務會議-會議代表之組成 由本院院長、各系所主管、各系所教師代表兩名及學生代表三名組織之。院長為召集人。 確定各位代表之出席時間後,借會議場地、繕發開會通知單、電子郵件通知並公佈於第三類電子佈告欄 通知各系所提供待審核之資料、章程、規章、辦法、提案、未來規劃事項及其他院務相關事項 彙整前述資料,製作會議議程等資料並陳院長核定 印製並裝訂會議資料,會議當天發給出席人員 準備簽到表與茶水,召開會議 清點人數,正式開會 繕寫會議紀錄,請院長審核後,並陳校長核定 奉核後,會議紀錄以電子檔與紙本影送各系知悉 彙整前述資料,製作會議議程等資料並陳院長核定 通知各系所提供待規劃與審議之資料、規章、課程評鑑辦法、系所課程或學程及其他相關事項 確定各位代表之出席時間後,借會議場地、繕發開會通知單、電子郵件通知並公佈於第三類電子佈告欄 院課程委員會-會議代表之組成 由本院院長、各系所主管、各系所專任教師代表一名、校外專家學者一名、業界代表一名及本院畢業生代表一名組織之。院長為召集人。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代表之組成 由本院院長、各系所代表一名、通識中心由教務長為代表組織之。院長為召集人。 確定各位代表之出席時間後,借會議場地、繕發開會通知單、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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