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核心法律期刊论文范文参考
中国月期刊咨询网
核心法律期刊论文范文参考
我国基层法院证人出庭率不足1%。①一位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在其十余年的律师生涯和近百起刑事案件代理经
历中,从未在审判庭上见过出庭证人,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已经成为常例。②针对这一现状,新刑诉法在96刑诉法基
础上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如何利用这一制度指控犯罪,是摆在公诉机关眼前的紧迫任务。本文将紧密结合刑诉法的
新规定,阐述证人出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分析公诉机关在修改后的证人出庭制度中所遇到的难题,对证
人出庭的模式及规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妥善完成对新法实施的有效衔接。
摘要:证人证言是我国八大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于刑事审判具有重大意义。但长期以来,证人证言总是以笔录形式
由公诉人在庭上举证。证人出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总是“备而不用”。针对这一现状,新刑诉法对证人出庭制度作了
重大修改,在明确证人出庭作证范围的基础上,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和证人保护制度。本文以公诉人为视角,分
析探索证人出庭制度的实际运用。
关键词:证人出庭,强制出庭,证人保护,经济补偿
一、修改和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重要意义
1.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实质要求。直接言词原则指的是要求一切刑事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
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质证的诉讼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只有证人出庭作证,
才能体现直接言词原则所要求的直接、口头的要素形式,才能使得直接言词证据得以实现,因而直接言词原则是证人
出庭作证制度的基础,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实质要求。
2.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打击犯罪分子。证人往往是案件的目击者,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
的真相,特别是在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对于揭示案件事实真相,保障法庭
能够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3.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庭审方式的改革。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我国从原来纠问式的职权主义庭审模式过渡到控辩
式的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增大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增强了审判人员居中裁判的独立性。从某种程度上讲,证人
不出庭作证,其证言内容的真实性是无法真正查清的,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就不能真正得到贯彻和实现。
二、刑诉法对证人出庭制度的修改及其影响
1.明确证人出庭范围。新刑诉法第187条在96年的刑诉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即:(1)控辩双
方有异议且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2)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3)人民警察对于其执
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也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新刑诉实施后,公诉人要将“有异议”、“有重大影响”、“有
必要”结合个案加以衡量,这就要求公诉人着力提高对事实证据的把握能力和庭审争议的预判能力。同时,新刑诉法
在第182条第2款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将确定出庭证人名单作为庭前准备的内容之一,这一全新的制度必然要求公诉
机关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与之衔接。
2.强制出庭制度的修改。96年的刑诉法虽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但是以原则性条款出现,缺乏硬性规定,应用效果
不佳。孟德斯鸠曾说过“人类制定的法律是我们行动的指导,所以应该是戒律,而不是劝说。”③新刑诉法针对司法
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问题,在第188条规定了证人的强制到庭义务,不得不说是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一次重大变
革。该条吸收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相关内容,有所变化的是立法免除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强制到庭作证的义务,以及增加了违②背
义务的惩罚措施。强制出庭制度的修改要求公诉人牢固树立证人出庭的意识,淡化对证言笔录的依赖,同时针对可能
出现的证言变化,做好庭前防范与庭审应对。
3.证人保护制度的确立。证人出庭会使自己或亲属的生命、身体、财产陷于危险之中,使适格证人对出庭作证有很大
顾虑。“没有一种法律制度有正当理由能强迫证人作证,而在发现证人作证受到侵害时又拒绝予以救济。采用一切可
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
4.如何打消民众的顾虑?新刑诉法在第62条、第63条分别规定了特定犯罪案件证人及其亲属的保护措施,以及出庭证
人的经济补偿措施,旨在解除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立法首次赋予了检察机关保护证人的职责,但具体的保护措施在
规定上尚属空白,基层公诉部门等于是摸着石头过河,需要尽快出台统一的适用规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