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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一 )劳动法 的概念 劳动法一词在我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 :是指调整 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 系 的其他 关 系 的法律规 范 的总和 。其 中,包括狭义 的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律 规 范性 文件 ,如全 国性 的法 律 、法 规 、命 令 、指 示 、规 章 ;各 省、市、 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 狭 义 :是指 由国家最高权 力机 关颁布 的关于调整 劳动关系及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 系 的其他 关系 的全 国性 的综合性法律 。即第 八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年 月 日 通 过 ,自 年 月 日起 实 施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劳 动 法 》 (以下简称 《劳动法》)。 (二 )劳动法 的调整对象 我 国劳动法 的调整对 象是劳动关系 以及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 第 2 页 系 的其他关系 。 劳动关系 指人们彼此之 间的关系 ,又称为社会 劳动关系 。 由于劳动对 于人类有着特殊 的作用 ,因此 ,社会劳动关系在全部社会 关系 中 占有重要 的地位 。 这种社会劳动关系又可 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劳动者在单位 的 劳动过程 中与其他劳动者之 间的关系 ;另一种是劳动者与所在单 位之 间的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 的劳动关系 ,不调整前一种 关系 , 仅 限于后一种关系 。因此 ,劳动法所称 的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 劳动 的过程 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 (即用人单位 )之 间的社会 劳 动关系 。 劳动关系 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 实现劳动 的过程 中所 发生 的关系 , 与劳动有着直接 的关系 。所 以实现 劳动过程 是指劳动者参加用人 单位某种劳动 的过程 ,区别于其他 劳动关系 。如 ,某人将 自己的 著作劳动成果交 由出版社出版 的出版关系 。 )劳动关系 的双方 当事人 ,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用人 单位 。个体 劳动者个人劳动与其家庭劳动均不是劳动关系 。如个 体劳动者请 了帮工、带了学徒 ,这就发生 了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 的一方 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 的成员 , 并遵守单位 的内部劳动规 则 。区别于承揽关系 、劳务关系 ,承揽 关系、劳务关系 由 《民法》调整 。 劳动关系 的种类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 同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的之间的临时劳动关系; 国家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 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 第 3 页 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关系; )联营单位劳动关系; )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 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的其他关系 管理劳动力方面 的关系 ,即 国家 劳动行政 管理部 门与用 人单位或劳动者 因就业、培训等发生的关系 。 )社会保 险方面 的关系 ,是指劳动者在年老 、疾病 或者丧 失劳动 能力 以及 失业 的情况 下有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一 种权利 。 处理劳动 争议所 发生 的某些关系 ,即劳动 争议所 发生 的 调解 、仲裁所发生 的关系 。劳动 争议所发生 的司法诉讼关系 由民 事诉讼法调整 。 )工会 组织与单位行政之 间的关系 ,工会 组织与单位行政 所 发 生 的关 系主 要 是 为 了维 护 劳动 者 的合 法 权 益 ,保 证 劳动 法 》 的贯 彻 执 行 , 因此 ,工会 组 织 与单 位 行政 之 间 的关 系 ,受 《劳动法》的调整。 我 国 《劳动 法 》 的适 用 范 围亦称 我 国劳动 法 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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