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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规划书内容 - 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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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规划书内容 - 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澎湖林投公園賣店及週邊服務設施營運移轉案 先期規劃書 第 1 版 先期計劃書內容: 營運規劃 財務規劃 政府承諾及配合事項 經營附屬事業範圍 招商相關作業及其期程 主辦機關: 交通部 提報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提報時間: 102年7月 公共建設類別:屬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本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未核定;併同本先期規劃書共同陳核。 □已核定;核定依據: 澎湖林投公園賣店及週邊服務設施營運移轉案    先期規劃書 一、營運規劃 (一)營運許可年限: 6 年 (二)營運設施及設備範圍: 1.位置:賣店地址位於澎湖縣湖西鄉林投村1號之3,屬於湖西鄉林投南段1260、1261地號內,為林投公園內設施。前項委託營運及清潔維護範圍詳如附圖,實際範圍及範圍內所涵括設施以現場指界與點交者為準。 2.面積:本案營運標的為林投公園內賣店(165.37㎡㎡分區為都市用地。1.營運時間:2.主辦機關應配合事項: □其他主要監督管理規定 除每年配合公共安全督導主辦機關於營運契約間亦辦理經營服務品質督導抽查及不定時受理遊客、消費者反映處理意見。 營運成本試算(試算表及參數說明見下頁): 有 無 ■ □1.初期投資成本: 16.81 (萬元/年) ■ □2.人事費用: 110.50 (萬元/年) ■ □3.業務費: 16.48 (萬元/年) ■ □4.設施(備)維護費用: 1.06 (萬元/年) ■ □5.房地年租金: 1.91 (萬元/年) □ ■6.設施(備)重置成本: 0 (萬元/年) ■ □7.其他費用: 103.85 (萬元/年) ■ □8.管理費: 25.06 (萬元/年) 民間營運總成本 275.66 (萬元/年)(1~8總計) (二)民間營運收入 營運收入試算: 有 無 ■ □ 1.設施營運收入:196.35 (萬元/年) □ ■ 2.附屬事業收入:0 (萬元/年) □ ■ 3.營運業務或改善設施經費補助收入: 0 □ ■ 4.其他收入:109.08 (萬元/年) 民間營運收入305.44 (萬元/年)(1~4總計)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 5.06 (萬元/年) (四)民間稅後收益: 【(二)-(一)-(三)】 24.71 (萬元/年) (五)權利金底限設定 1.假設民間稅後合理投資報酬率: 6 % 2.特許期間定額權利金 ■ 是 底價: 8 (萬元/年) □ 否 訂約年起 年內調整 底價: (萬元/年) (訂約年)民間投資報酬率: 6.06 % 3.經營權利金 □ 是 計收標準:稅前盈餘 %(約為 萬元/年) □ 否 訂約年起 年內調整 計收標準:稅前盈餘 %(約為 萬元/年) (經營年期)民間投資報酬率: % 4.訂約開發權利金:於訂約後收一次收取單筆權利金計10萬元整。 權利金設定試算: 1.民間營運稅後收益<民間投資合理報酬率時,則降低第(五)項所列權利金,重新試算至民間營運稅前收益≧民間投資合理報酬率為止。 2.民間營運稅前收益>民間投資合理報酬率時,可考量適度增加權利金設定額度,重新試算至民間營運稅前收益接近合理利潤為止。 澎湖林投公園賣店及週邊服務設施營運移轉案   先期規劃書 四、政府承諾、協助、配合事項及時程 (一)本案是否有政府承諾事項? ■是;內容: 1.按現狀點交營運資產(含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設施)。 2.交付財產清冊。 3.同意民間投資廠商於正式營業前,進駐標的範圍內進行場地布置事宜。 □否 (二)本案是否有政府協助事項? ■是;內容: 1.重大天然災害之設施復舊-因重大天然災害發生,致設施損害或其建築基礎結構有安全之虞時,得由本處協調補救措施或協助修復。 2.協助推廣宣傳-於委託營運期間,本處將協助宣傳委託設施經營資訊。 □否。 (三)本案是否有政府配合事項? ■是;內容: 1.行政配合協調之協助-本處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得協助民間機構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惟民間機構應自行負責時程掌控及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2.使用空間調整之同意-民間機構開始營運後,如有調整使用空間之需要,在符合原空間使用目的、相關法令及無危害建築結構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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