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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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

合浦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 和水利化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及水利化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及水利化建设有效推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2015〕116 13°以内,在土地平整区内拆除原有田埂,修筑规整的耕作地块的,按3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地面原坡度在10°-13°,开展表土收集、表土回和土方挖填工程进行降坡,按 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蔗区排水工程以改善糖料蔗种植区水利条件为主,重点建设蔗区排水配套设施,确保蔗区排水通畅,有效减少水土流失。蔗区排水工程奖补标准。排水沟要求采用浆砌砖或现浇砼结构,新建硬化排水沟净宽≤50cm的,按60元/m奖补;50cm净宽≤80cm的,按70元/m奖补;净宽80cm的,按80元/m奖补。 (三)田间道路工程以提高糖料蔗基地的道路通达度为主,田间道路主干道路面宽度4至6米,工作道路路面宽度3至4米,厚度不小于15cm;路面高于田面5cm以上,道路两侧夯筑素土路肩,道路密度不小于30米/公顷。新建泥结石道路路面厚度不小于15cm,素土路肩的路面(净宽在3.5米至4米之间的,按50元/米奖补;小于3.5米不给奖补)宽4m的按60元/m奖补;路面宽4m以上按80元/m奖补;新建水泥路,路面宽3m以上,按200元/m奖补。 85%。 (二)“双高”基地水利化项目设计参照广西地方标准《糖料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设计导则》(DB45/T1196-2015)、《糖料蔗灌溉定额及灌溉技术规程》(DB45/T1197-2015)11月 (一)经营主体自建。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和条件的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其作为项目业主,按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财政评审意见自主组织有经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双高”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二)政府组织建设。对项目片区和经营主体已经落实,但经营主体没有能力和条件自主承当水利化项目建设任务的,由县水利局负责落实项目业主,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程序要求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项目实施(不含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的田间水利工程部分)。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经营主体管理、完善。 第十二条 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水利化项目要履行项目报监制度,项目开标或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主体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到县水利部门办理项目报监手续后方能开展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实施过程接受县水利部门按照水利施工规范规定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结论作为项目验收依据。县国土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和水利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材料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一)建设主体完成基地土地整治建设后,由县国土部门指导建设主体编制项目土地整治验收及奖补申请材料,并及时提交县“双高”办,经县“双高”办批复后由县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已建工程进行工程测量复核,经测量复核单位复核合格的“双高”糖料蔗基地片区可编制工程复核报告、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二)对于初次复核不合格的“双高”糖料蔗基地片区,由县“双高”办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建设主体,建设主体按意见完成整改工作后,再次申请复核,直至工程内容符合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我县“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初次测量复核费用由县“双高”基地建设经费中支出,需整改的“双高”基地片区的二次测量复核费用由所在片区的建设主体支出。 (三)县国土部门完成项目测量及复核评定等工作后,将材料提交县“双高办”,由县“双高办”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验收,会上各部门及专家提出相关验收意见和建议,县“双高”办汇总审核后出具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基地由县“双高办”国土组提交材料上报市双高办、自治区双高办备案。 第十四条 水利化项目验收。 (一)经营主体自建。实施主体按照批复完成建设内容后,县水利部门及时指导组织实施主体做好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竣工图、质量抽检材料、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施工单位总结、工程管护方案),向县“双高”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双高”办分别组织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基地由县“双高办”水利组提交材料上报市双高办、自治区双高办备案。 (二)政府组织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批复完成建设内容后,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质量评定资料、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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