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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电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消耗品管理办法 一、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消耗品(以下简称物资)的科学管 理和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和流失,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院物资工作执行《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实行“供管结合” 的管理体制,教务处的设备科、实验室管理科是我院教学科研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对 实验室实行购置计划、物资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综合管理。 三、物资的范围: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等各方面使用的单价在800 元以下的低值仪器 设备和物资。 四、物资的分类及管理办法: 1、低值仪器设备:指单价在200 元以上800 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管理办法与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致。 2 、一般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200 元以下的耐用物品,其分类如下: ①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②低值工具、量具; ③低值文艺、体育用品和文具,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等。 使用单位一般低值耐用品管理要求建立明细帐,并与设备科低值品分户帐相符。 3、易耗品:指使用期短的物品和试剂、药品和材料等,如:元件、零配件、小动物、 玻璃器皿、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实验材料等。 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有入库、支出、消耗帐目。 五、物资的购置:由实验室依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实际需要,视经费能力提出学期购置 计划一式两份,实验室主任签字并经系、处级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平衡。 汇总提出意见后交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其中一份交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组织采购和定货, 禁止无批准计划采购。要求:计划科学可行,采购经济适用,运储安全完好,使用合理高效, 注重有利环保,回收妥善及时。管理应做到:手续清楚,记录真实,盘点及时,凭证完整, 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六、物资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危险品、稀缺和进口物品应按 规定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和运输单位提出,及时 办理退换和赔补手续。 七、库房物资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整齐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 收发检查。对危险品。贵重稀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检查核对。 每半年盘库对帐一次,经常保持总、分类帐、分户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未经允许的实验室不准设立库房,通常限量备用,防止积压和浪费。 八、各实验室应设专人负责编制计划、领用、保管、退料等工作,建立在用物资明细帐。 领用物品需填领料单,一般物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贵重、稀缺物品领用须经系、处级主管 领导批准。 九、各实验室多余暂不用的物资,经质量鉴定后应办理退库手续。 十、对易燃届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按有关管理规 定执行。 十一、入库物资原则上不准供应校外单位或校内非教学、科研单位,遇特殊情况,应经 主管处长批准,金额在500 元以上应经主管院长批准一律到财务科交款后凭交款收据到设备 科办理提货手续。 十二、在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中,对认真负责,勤俭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 和集体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不爱护国家财产,浪费严重或违章造成重大损失者, 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实验室物资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规定 实验室(研究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资设备),是国家财 产,是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备物质条件。为了避免损坏、丢失,防止各种 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管理,做好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为发生各种事故后分清责征,进行合 理的处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学校财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 止仪器设备、物资的损坏、丢失和浪费。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物资损坏丢失者,除写出书面材料,填报报表外,要予 以赔偿。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根据责任者的一贯表现·,对事故发生的认识态度及事 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不同,区别对待。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至行 政处分等。属下列情况者为责任事故: 1、不按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 2 、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导,随意拨弄与实验无关的设备或不按技术操作造成损 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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