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制定依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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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制定依据

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制定依据一、《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食药监协[2006]5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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