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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实践探析

双辽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实践探析摘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法复杂、法律责任重大,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总结出简单易行的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探讨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61-2 1 工作准备 电子数据包括辖区近期高分辨率航空或航天遥感图像、必威体育精装版乡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各种土地登记表格;纸质资料包括添加遥感影像的矢量化工作底图和已有的土地权属资料;还需要桌面GIS等矢量数据处理和图件编制输出软件、GPS接收机等地籍测量设备及绘图仪。 2 外业调查 2.1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调查 (1)家庭联产承包中未能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的土地,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证》由村委会代管。(2)能够证明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乡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证》由乡人民政府代管。(3)不能证明属于乡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以及家庭联产承包中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的土地,确认给村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证》由村委会代管。(4)土地所有权主体名称以“××村(乡、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表示。 2.2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调查 (1)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2)除有证据证明该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他土地一律推定为国有。(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只有在既不能依法直接确定为国有,也不能因归属不明而被推定为国有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4)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法律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或未规定为国有的土地;二是未经国家征收的土地。(5)客体范围严格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调查。 2.3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 2.3.1 确定站立点 到达调查区域后,首先要确定站立点在图上的位置,然后找出一两个实地、图上能对应起来的明显地物点进行定向,把调查底图方向和实地方向标定一致。 2.3.2 指界 调查时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最终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家土地所有权界线相邻时,由该农民集体土地指界人单方指界,并根据有关法规和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2.3.3 划界 我们采用红色细记号笔,在工作底图上直接划分国家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乡内各农民集体主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和修改工作底图上标注有误的相邻农民集体间土地所有权界线。 2.3.4 调查界址线类型及位置 宗地界址线所依附的实地地物类型及界址线位置(位于地物的内、中、外)必须调查,不得省略。 2.4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工作底图的图斑地类与影像、实地地类不一致的,都要进行变更调查,并在工作底图上予以修改,确保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5 外业调查成果整理 2.5.1 宗地划分与编号 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同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同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有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堤坝、林带等双线线状地物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分别划分宗地;但是被单线线状地物分割的不单独分宗,只是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的“备注”栏注明,并扣除相应面积。 有争议的土地不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登记。 宗地权属性质应标注在工作底图上,国有用G表示,乡集体用X表示,村集体用C表示,村民小组集体用Z表示。 宗地采用“乡-村-宗地”三级编号,每级编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宗地”一级编号标注在工作底图的相应宗地内。 2.5.2 界址点设置与排序 宗地权属界址线走向明显变化处、界址线所依附的地物发生变化处、两条以上权属界址线交汇处,在工作底图上都要标注界址点,并用0.8mm红色圆圈标记。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全乡界址点编号自J1开始至最大号,做到不重不漏;对于宗地套宗地的情况,界址点编号先编外围,再按外围的顺序号续编内部宗地的界址点号。 3 乡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外业调查结束后,将全部土地调查数据更新至乡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做到实地、工作底图、数据库三者数据一致。然后利用数据库系统平台强大的矢量数据处理功能,获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每宗地面积及图件。 4 宗地图制作和地类面积量算 用GIS软件对数据库可以实现宗地内图斑地类和线状地物面积量算,二者加和即为宗地总面积,但是要扣除“权属单位代码1≠权属单位代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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