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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第二.doc
关于做好201年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第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的要求,经复旦大学人文学科国际及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研究讨论决定,现将2014年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第二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的目的。
为鼓励人文学科高端的国际访问,加强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与沟通,特别是为两岸人文领域的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搭建平台,复旦大学人文基金特设立“学术访问资助”计划。
?二、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的实施内容。
1、根据复旦大学人文基金的总体实施要求,“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为以下9个人文类院、系、所、中心: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哲学学院、古籍研究所、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文史研究院和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例外情况由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
2、本次实施申报的项目分3类:(1)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高端讲座项目;(2)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国际交流项目;(3)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5种推荐或申请工作:
(1)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高端讲座(来访推荐)
(2)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国际交流(出访申请);
(3)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国际交流(来访推荐);
(4)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来访推荐);
(5)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出访申请)。
上述各项目的实施细则请参看附件1:“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学术交流计划申报要求”的各项规定。
3、本次受理的项目资助时间范围一般为:2015年1月到2015年6月之间开展的计划,超出此范围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申报方法、组织与评审。
1、“复旦大学人文学科国际及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专家委员会(专家库)”负责本项目的评审组织及遴选工作,文科科研处负责具体申报的事务工作,人文学科各院系及教师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术访问资助”的所有项目,统一纳入学校(人事处、外事处)国际交流访问的管理规程,统一纳入学校(财务处)财务管理规程。
2、资助高端讲座项目由人文学科所属各院系、研究机构提出适当人选。请人文学科上述9个单位按照“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学术交流计划申报要求”中有关资助高端讲座项目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商议推荐,并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高端讲座申请表》(附件2)。
3、资助国际交流项目分为出访和来访两类。
(1)出访交流的申请对象为人文各学科讲师以及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申报方法为由教师本人直接提交申请,其中讲师申报的资格为入校工作满2年。(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国际交流(出访)申请表》附件3);
(2)来访学者须在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高级职称以上学者,由本校邀请教师(须副高级职称以上)进行推荐并填写申请,并经院系同意。(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国际交流(来访)申请表》附件4)。
4、资助与台交流项目主要用于资助请台湾著名学者来复旦演讲和派遣本校学者赴台合作研究,分为:
(1)“邀请台湾著名学者来复旦演讲计划”,邀请对象为台湾声誉卓著的权威学者,由各学科领域(须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提出推荐名单,交专家委员会审核。(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来访)申请表》附件5)
(2)“资助本校学者与台合作交流计划”,资助对象为本校人文学科讲师及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由教师本人直接提交申请,其中讲师申报的资格为入校工作满2年。(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出访)申请表》附件6)
?四、申报工作安排。
1、“人文高端讲座”的候选人由9个人文院系、所、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并填写提交推荐表。每个单位每年度内限推荐1名。特殊情况由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
2、国际交流项目(邀访)以及“邀请台湾著名学者来复旦演讲计划”由本校邀请教师、学科领域推荐。
3、国际交流项目(出访)以及“与台合作交流计划”由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计划书。
4、本次申报优先资助与台交流。
5、对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1)已受人文基金出访资助未结项者;2)第二次申请出访项目,与第一次出访间隔未满2年者。
6、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按照复旦大学人文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经费预算。
7、申报截止时间。本次申请事项初定于2014年11月中下旬进行审议,请各单位及个人申报者在2014年11月10日(周一)前将有关申请表一式15份送交文科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wkkyccgb@fudan.edu.cn(注明人文基金申请、姓名)。
8、本通知涉及的附件内容将发送至各人文学科有关单位,请申报人到所在院系科研秘书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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