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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汉简妄稽拼缀编联琐记
北大漢簡《妄稽》拼綴、編聯瑣記
(首發)
張傳官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近讀北大漢簡《妄稽》,發現其中有一些簡尚可拼綴或編聯,這些拼綴或編聯主要是根據文義並參考簡背劃痕而得。今略述如下,供讀者參考,亦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簡(85+86)可與簡(71+50)編聯
網友abc認爲簡85、86可以拼綴;又認爲簡71、50可以拼綴,拼綴之後可直接與簡47編聯。按其說皆可從。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爲:簡(85+86)似可與71+50)+47編聯85+86)謂:
……冬(終)不與女(汝)相畱,女(汝)冥〓(冥冥)不我聽,與【85】春謀矣。朝勸出棄,莫(暮)趣遂去。女(汝)枕春之臂。宿遂其【86】
簡(71+50)+47謂:
脥下。大(太)息若雷,流涕若雨。春【71】亦不賓,未肯聽女(汝)。若快女(汝)心志,我幾(豈)得少處。”捕遂卒之。增詰【50】之,□擊擣之,隨而猶之,執而窌(摎?)之,楬解□之,虞士乃三旬六日焉能起。【47】
二者編聯之後文義相連,去、下、雨、女(汝)、處等字押魚部韻。
簡85很可能不像所列的那樣屬於下半支簡,而是屬於上半支簡。簡85和86皆無簡背劃痕簡85與86拼綴之後,其上端尚有殘缺,殘去的地方或即簡背劃痕所在。這當然是一種可能。(71+50)推測簡85現存殘簡很可能就有簡背劃痕,其位置大約相當於殘簡上端的四分之一處。
2016年6月13日初稿
二、簡42可編入簡(26+41)和簡27之間
網友abc認爲簡26與簡41可以拼綴,並將這一拼綴置於簡25和27之間,其說可從。不過,abc將簡(26+41)與簡27直接編聯,恐不可從。筆者認爲簡41仍然應當按照整理者的意見與簡42相連;而且,二者當一起移到簡26和簡27之間。下面試作論證。
自簡25“入(納)妾之日,妄稽不台(怡)”之後,至簡33“周春驚而走”之前的簡文,都是在描述周春納妾之後,妄稽在周春面前表示要與虞士比美或與周春在一起的描述,這一段描述可以幾處“笑胃(謂)周春”爲節點,分隔成大致並列的幾段內容。這幾處“笑胃(謂)周春”如下:
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貇(貌)【27】
笑胃(謂)周春,奉(捧)頰壹(囃)【28】
笑胃(謂)周春:“長與子生。”【32】
笑胃(謂)周春:“視我孰與虞士麗?”【33】
這些文句之前都在描述妄稽之醜(簡29—30還有關於妄稽打扮裝飾的描寫)。按簡42謂:
……□艮以垂。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42】
對比上引文句,此簡顯然也是屬於簡25—33這一段描述之中的。在這一批簡中,只有兩處有缺文,一是簡(26+41)和簡27之間,一是簡28和29之間,其他的簡文都能相連。二者之一應該就是簡42的歸屬。
先來看後者。簡28後段謂:
周春不聽,妄稽大怒,曰:“丈夫新諎(措),錯我美佊(彼)。係□之,妾有焉及!【28】
其後整理者釋文原有一處“……”號,整理者注謂:“從簡背劃痕看,此處似缺簡一枚。”簡29開頭謂:
我與女(汝)豦訾,孰之瘣者。”【29】
其後的簡文就開始描寫妄稽置辦各種衣裳首飾進行打扮。從簡背劃痕來看,簡28和29之間確實存在缺簡的可能,但比起簡26和27之間的簡背劃痕,前者不連續的情況要輕微得多,實際上也可以視爲沒有缺簡,二者似可以直接編聯。即便二者之間確實存在缺簡,至少從文義上看,簡29是與簡28是密切聯繫的。王曉明(2016/6/9)謂:“疑‘豦訾’讀為‘沮訾’,乃‘詆毀’的意思。‘我今與女(汝)豦訾’是說‘我今天和你互相詆毀’。”其說可從。“豦訾”與“周春不聽,妄稽大怒”應該是屬於同一段描述中的文句,因此,在簡28、29之間插入具有分隔節點“笑胃(謂)周春”的簡42,幾乎不太可能。
那麼,似乎簡42只能編入來簡(26+41)和簡27之間了。我們來檢驗一下。簡25+(26+41)謂:
魿(鱗)【25】若陵(鯪)鯉,色若腐衃。諕(號)謼(呼)哭泣,音若皋(嗥)牛。狀若【26】瞻(蟾)諸,前龜後陫。曲指?踝,穜(腫)朏廢腤。目【41】
簡27謂:
□□若盜。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貇(貌)。”【27】
簡25+(26+41)描述妄稽之醜,接上簡42是符合前文所述的並列句式的。至於簡42“來與我相□”和簡27之間的缺文,應該是與“□□若盜”一起,都屬於另一段描述妄稽之醜的文句。
從原大圖版的示意圖來看,整理者認爲簡42屬於上半支簡,按照其示意圖,簡42上端“……”處只缺一字。然而,此簡既無中部編繩所在的空白,亦無簡背劃痕,恐怕難以判斷其具體位置。筆者在此做出一個推測:簡41的末尾的“目”字和簡42的“□艮以垂”都是描述眼睛的,其間尚缺三字。楊元途(2016/6/3)釋出“艮”字之後,謂:
這種寫法的“艮”字在馬王堆漢墓帛書《相馬經》中十分常見。《相馬經》中“艮”多用爲“眼”。(原注:參看裘錫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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