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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哭无泪的切糕王子”案例研习报告【本案案情和问题】26岁的阿迪力·买买提吐热来自新疆,从2012年起在网上卖切糕,人称“切糕王子”。2015年8月30日凌晨零点,阿迪力网店参加促销活动,承诺“网民只要以1%的价格就可以对切糕进行秒杀,原价35元/盒的切糕只需要0.35元”。该活动本打算名额限制为50位顾客共100盒切糕(每人限购2盒)。按正常交易系统流程,在前50个购买名额(100盒)届满后,活动自动停止,切糕恢复至正常的35元价格。但是由于淘宝商城后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后台没有绑定50个名额100盒,因而网店设置的库存数量有10万盒,因而在短短半小时内,切糕以秒杀价遭抢,成交了4万盒(网友通过淘宝账户下单并付款,已显示成交记录)。随后,阿迪力迅速联系淘宝后台,并操作止住下单。据测算,如果4万盒全部按每盒0.35元的价格出售,切糕王子的损失有100多万元。问:(1)假设一位购买切糕的网民“甲”下单付款,系统自动生成成交订单,他是否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有效而要求实际履行?(2)切糕王子阿迪力是否可以撤销全部的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如何?【解题结构】【第一题】一、网民或可依据《合同法》第135条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实际履行?(一)请求权是否产生?1、买卖合同是否成立?(1)是否存在有效的要约?(2)是否存在有效的承诺?(3)承诺与要约内容是否一致2、买卖合同是否有效?(1)当事人缔约时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有效?(3)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3、债务人是否有供货义务?4、中间结论(二)请求权是否消灭?(三)请求权是否可执行?二、结论【第二题】一、阿迪力或可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撤销切糕买卖合同,并依《合同法》58条第2句赔偿买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一)撤销权是否产生?1、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2、是否存在可撤销事由?(1)是否存在误解?(2)该误解是否构成重大误解?3、中间结论(二)撤销权是否可行使?(三)买家是否可依据《合同法》第58条第2句之规定请求阿迪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请求权是否产生?(1)缔约人一方是否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人是否受有损失?2、中间结论二、结论【解题】【第一题】一、网民或可依据《合同法》第135条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实际履行?(一)请求权是否产生?1、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买卖合同成立的否成要件有三:①存在有效的要约;②存在有效的承诺;③要约与承诺内容一致。(1)是否存在有效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③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本案中,有可能构成要约的,有两种情形:①淘宝网站之网页;②网民“甲”的下单。淘宝网站之网页,系向每一个浏览淘宝网站的网购者发布促销信息的公告。从当事人的目的看,淘宝网站之网页并不具有直接与网页浏览者缔结合同的目的,而仅在于使看到网页的网页浏览者向淘宝店主“阿迪力”发出购买切糕的要约;从法律规定看,淘宝网站之网页并不属于《合同法》第15条第1款第2句要约邀请的列举;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就应当依照一般原则加以判断:①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明确,依据我们的淘宝网站购物经验可知,淘宝卖家为了吸引买家浏览往往故意虚设信息,以吸引买家,因此,淘宝网站之网页所传达的信息,并不具体明确;②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淘宝卖家并不具有直接以网页所传达的信息为内容缔结买卖合同的目的;③是否有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特定人,每一个淘宝网站的浏览者都有可能看到该网页,不是向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更不是向相对人发出,因此,淘宝网站之网页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只构成要约邀请。网民“甲”的下单,系特定人甲向淘宝店主“阿迪力”这一相对人所发出的,符合要约有效的构成要件①②。网民“甲”的下单,系向淘宝店主“阿迪力”所发出的按照网页显示的每盒0.35元的价格,购买切糕的意思表示,当然具有与淘宝店主“阿迪力”订立合同的目的,并且合同的标的是切糕,数量即所下单量,而价格为每盒0.35元,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有效的构成要件③④。综上所述,存在有效的要约,即网民“甲”所下的以每盒0.35元的价格,购买切糕的下单。(2)是否存在有效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有三:①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本案中,有可能符合承诺的情形即网民“甲”下单之后系统在网民“甲”的账号中自动生成的订单。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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