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赞助管理办法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贊助管理辦法 一、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本會對弱勢兒童的關懷,擬定「中國信託 慈善基金會贊助管理辦法」,接受政府單位、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以公開方式提出方案計 劃,申請經費補助。 二、申請資格 政府單位或國內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並符合下列 條件者可申請經費贊助: ․方案計劃符合本會關懷經濟與身心弱勢兒童宗旨者。 ․具行政經費自籌能力,且組織信譽及服務績效良好者。 ․過去三年曾受主管機關指導或合作方案。 三、贊助原則: 1. 方案內容需以扶助經濟與身心弱勢兒童及其家庭為主,並以教育、助學以及療育等相 關服務計劃提出申請,補助方案以未獲其他民間或政府單位補助之原創性計劃為主, 並具結合本會志工服務效益與公益形象為佳。 2. 社福機構之申請單位以單一法人或合法立案單位為之,若有分支單位,則由主事務所 彙整提出,申請單位需具明確服務目的、對象及人員專業能力。 3. 經本會審查核准補助之經費,須符合專款專用之原則,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流用其他 補助項目。 4. 每一申請單位之單一方案贊助最高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贊助每單位 每年以新台幣伍佰萬元整為上限。 四、補助項目: 1. 直接用於弱勢兒童的教育或療育補助為主。 第 1 頁,共 8 頁 2. 針對弱勢兒童相關服務過程必要之相關經費,包括場地費、專業人事費、交通費、訪 問評估費 …等。 3. 針對申請執行方案計劃所需之相關設備器材費。 4. 其他經本會同意之項目費用。 五、申請資料: 【登記有案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社福機構 】 具備以下文件: 1. 申請單位正式公文函。 2. 立案證明書影本、組織章程、組織架構與人員配置表、年度經費決算書、年度工 作計畫書及單位狀況表(附件一)。 3. 申請計畫 需包含以下內容: ․方案摘要表附件二( ) ․機構簡介及方案緣起 ․需求評估 ․計劃目的(goal)與目標(objectives) ․計劃內容 ․評估計劃 ․計劃時程表甘特圖( ) ․專業人力投入概況 ․經費預算表 ․期中及期末結案報告提出時間 ․方案個案實地訪視時間提供/ 【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 具備以下文件: 第 2 頁,共 8 頁 1. 申請單位正式公文函 2. 申請計畫 需包含以下內容: ․方案摘要表附件二( ) ․機構簡介及方案緣起 ․需求評估 ․計劃目的(goal)與目標(objectives) ․計劃內容 ․評估計劃 ․計劃時程表甘特圖( ) ․專業人力投入概況 ․經費預算表 ․期中及期末結案報告提出時間 ․方案個案實地訪視時間提供/ 六、評選原則 1. 直接嘉惠於經濟與身心弱勢兒童教育助學與療育等之相關方案。 2. 方案具清楚明確執行的專業性,包含執行方法、流程進度、預算編列與效益評估…等。 3. 具本會志工參與設計與方案公益宣廣效益。 七、審查程序 由本會會務組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核評估後,依據本會預算動支辦法的規定,進行內部 審核,贊助方案通過者,後續將進行簽約程序。 八、經費撥款: 申請單位之方案計劃通過審查後,本會依據核可金額 以及提交之進度報告,得一次或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低空经济行业专题系列二:eVTOL动力系统的市场空间、技术趋势和产业链机遇-国信证券.pptx VIP
- 化妆品105条考试试题.docx VIP
- 矛盾化解与行为习惯养成主题班会课件.pptx VIP
- 人教版(2024)新教材小学二年级美术上册第三单元《第3课 玩具的巧思》精品课件.pptx
- 必威体育精装版人教版初中物理教材目录.docx VIP
- 机械加工生产操作岗位培训试卷.pdf VIP
- 2025至2031年中国实木砧板行业投资前景及策略咨询研究报告.docx
- 《微信营销与运营》5套期末考试卷AB卷带答案习题试卷模拟卷.docx VIP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pdf VIP
- 5年级下册期末练习卷.docx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