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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自查表说明本自查表适用于规模小企业注册资金少于万元职工总数少于含人的企业按照国家局省局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意见年修订制订企业自查上报的内容对跨区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开展自查表寄交到注册和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科处上报频次与质量信用认定挂钩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类的企业减少上报频次和项目于每年月日前报其它企业一年上报二次于每年月日前月日前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科处或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上办事平台填报企业质量管理体
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自查表
说明:
1.本自查表适用于规模小企业(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职工总数少于(含)20人的企业)。按照国家局、省局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修订)》制订企业自查上报的内容。
2.对跨区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开展,自查表寄(交)到(注册和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科(处)。
3.上报频次与质量信用认定挂钩;上一年度被认定为A类的企业减少上报频次和项目,于每年2月10日前报;其它企业一年上报二次,于每年2月10日前、8月10日前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科(处);或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上办事平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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