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商贸法律与案例(高教第二版 )电子教案:7.3 汇票、本票、支票.docVIP

2016商贸法律与案例(高教第二版 )电子教案:7.3 汇票、本票、支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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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第三节 汇票、本票、支票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及相关内容 2.了解支票、本票概述及相关内容 能力目标: 能区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能区分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汇票、本票、支票 教学难点: 1.正确制作一张汇票、本票和支票 2.理解并分辨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区别 教学途径: 教师在授课前可到银行或企业去复印一些已注销的样本,在上课时出示。以便学生掌握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具体内容。可要求学生根据教师所给的资料,正确书写汇票、本票、支票所应记载内容,并分组评判。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使用与教材配套的PPT。 讲授法、分组讨论法。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 导入(5分钟) 通过举例,掌握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具体内容,具有正确书写汇票、本票、支票所应记载内容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运用各种票据的能力。重点掌握正确书写汇票、本票、支票所应记载内容. 第二环节 新授课(70分钟) 汇票、本票、支票 一、汇票(30分钟) [讲解]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汇票的种类 (1)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付款期限长短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见票即付汇票)、远期汇票(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3)根据汇票上基本当事人是否兼充,可将汇票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分析] 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分组讨论] 学生根据教师所给的具体事例,分组讨论汇票的概念。 [讲解] (二)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其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票据;二是交付票据,即将做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 1.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文句;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2.出票的效力 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即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付款人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主债务人;出票后出票人须承担保证该汇票 (三)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1.背书的记载事项 2.禁转背书的记载 3.委任背书 4.设质背书 (四)汇票的承兑 1.提示承兑 2.承兑的记载事项 3.承兑的效力 (五)汇票的保证 汇票的保证时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保证的记载事项 2.保证的记载方法 3.保证的效力 (六)汇票的付款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不属于票据行为。 1.付款提示 2.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 (七)汇票的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1.追索权的当事人 3.追索权行使的程序 2.追索权的行使 [分组讨论] 学生根据教师的讲解,分组讨论汇票付款的意义。 二、本票(20分钟) (一)本票概述 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只允许银行发行本票。 [分组讨论] 学生用教师所给的案例,分组讨论本票的当事人。 [讲解] (二)本票的记载事项 1.本票的绝对事项包括:(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2.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1)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未出票地。 (三)本票的付款 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本票付款的实际应用。 三:支票(20分钟)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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