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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支付期限和强制执行时间
如何理解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就是说,分期缴纳罚款是有条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许可的。但是,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这就引出两个问题:首先,没有时间限制,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随着人员的变动,罚款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其次,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适用《商标法》、《广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个月诉讼期,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期限为180天,两项合计达9个月。如果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超过9个月,就会错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笔者认为:首先,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不宜用法律来规定,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来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的,属于正当理由。如果当事人在批准的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内未履行义务,可以从批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日期开始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中国工商报提供) 申请法院执行的时间为:3个月诉讼期满后的180天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暂缓履行或者分期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人大网 日期: 2002-04-18 浏览字号: HYPERLINK /npc/flsyywd/flwd/2002-04/18/content_293172.htm \l # 小 HYPERLINK /npc/flsyywd/flwd/2002-04/18/content_293172.htm \l # 中 HYPERLINK /npc/flsyywd/flwd/2002-04/18/content_293172.htm \l # 大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就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罚款义务。????????在正常的行政处罚的罚款收缴程序之外,可能出现受处罚人因有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况,如受处罚人因遭受水灾、火灾等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无法如期缴纳罚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受处罚人不是主观上拒交罚款,而是客观上有经济困难,没有如期履行罚款义务的能力,因此,必须与受处罚的当事人故意拒绝或者拖延缴纳罚款的行为区分开来,允许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罚款义务。对于当事人有能力履行罚款决定,但却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执行措施,如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等等,强制其履行。而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则可以批准其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罚款决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 在正常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有时可?能出现受处罚的当事人因有特殊困难,确实不能按期缴纳罚?款的情况,如受处罚的当事人因遭受水灾、火灾等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无力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受处罚的当事人不是?主观上拒不缴纳罚款,而是客观上没有缴纳能力,因此,必须?与受处罚的当事人故意拒绝或者拖延缴纳罚款的行为区分开?来,应当允许有特殊困难的受处罚的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为此,本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执行这一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如果当事人没有经济困难,?完全具有缴纳能力,则必须按期缴纳罚款。第二,必须经当事?人申请。即使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但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也应视为当事人有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当事人的申请应重点阐述不能近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理由,并提出申请延期的具体期限或者分期缴纳的次数?及每次的具体金额。第三,必须经行政机关批准。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作出允许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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