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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额抵免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 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有错误吗?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6.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1)选择减免税项目投资 第一,投资于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的筹划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2.选择投资方向的筹划 企业并购筹划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的筹划方法。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1.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应用范围 企业并购筹划的应用范围? (1)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可以进入新的领域、新的行业; (2)并购有大量亏损的企业,可以盈亏抵补,实现低成本扩张; (3)企业并购可以实现关联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并购可能改变纳税主体性质,譬如,企业可能因为合并而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或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并购因规模扩充能够提高应提取折旧的资产总额,获取折旧抵税利益。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2.企业并购筹划决策 (1)选择并购目标的筹划 第一,考察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为降低其整体税负,则可以选择一家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 并购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新设合并方式,因为新设合并会因被并企业的核销而使其亏损无法抵减合并后的企业利润。 第二,考察目标企业所在地及税收环境状况。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2)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的筹划 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资产式并购。 思考: 应税重组交易 和免税重组交易?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3)选择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筹划 由于交易方式的差别,三种类型的股权置换式并购都属于免税并购,在会计处理时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相比,资产被确认的价值较高,并且由于增加折旧引起净利润的减少,会形成节税效果。但购买法会引起企业的现金流出增加或负债增加,从而相对降低了资产回报率,因此税收筹划要全面衡量得失。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1.企业分立筹划的应用范围 (1)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的应用范围?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2.企业分立筹划决策 企业分立是一种产权结构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税收。在我国企业分立实务中,税法规定了免税分立与应税分立两种模式。对于纳税人来说,在实施企业分立时,应尽量利用免税分立进行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免税重组政策??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6.5 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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