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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复议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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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真题实例】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
A. 合法性 B. 合理性
C. 执法依据 D. 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B。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是否适当就是指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答题技巧】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也是考生容易出错的地方,做此类题,考生大可不必去记忆上述11种可以复议的行为,只要记忆可以提起复议的行为的性质即可,即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可直接提起复议,可以附带性提起复议。另外排除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即可。
【真题实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民事纠纷调解 D. 行政许可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这里的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促使民事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调解是实践中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便捷方式,调解的结果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遵守执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执行调解协议的,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不服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裁判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故选C。
三、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的是最终裁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4.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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