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下)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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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下)论文.doc

  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下)论文 .. 关键词: 物权行为/无因性/公示/公信/不当得利 内容提要: 由于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必然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具有绝对效力的物权需要公示。要使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及其效力彻底化,就必然涉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即无因性问题;要赋予物权行为以无因性,就必然有公信力与不当得利两个制度加以平衡和辅助。因此,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不仅与德国民法典五编制的外在形式相互一致..,而且与一系列制度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对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三、划分物权与债权的支撑因素 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支撑,那么划分物权与债权的意义也难以体现出来。在这方面,日本民法典可以作为反面教材。在德国民法典上,正是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支撑了这种划分,并使划分债权与物权的意义与目的在实证法上真正体现出来。 当论述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时,萨维尼指出,财产权这两个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其摇摆不定的界限而被遮蔽,罗马法严格区分两者,并且认为每一部分本身都完全独立于其界限之内。因此,所有权被视为对物的独立支配,而无须考虑作为其媒介和准备的债;而债则被视为对他人行为的独立支配,也无须考虑可能是该行为的目标的对物权。但是,这种完全切合各权利本性的处理可能会存在两方面的偏差:或者只看到债,而对物权则仅仅表现为债的结果或者发展;或者是相反,仅仅将对物权当作法律规定的真正对象,而债则被视为取得对物权的手段。两种处理方式都是片面的,都妨碍我们理解法律关系的真正本质。1在这里,萨维尼已经指出要避免将对物权仅仅视为债的结果或者发展,这就要有相应的理论与制度。正是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支持并贯彻了债权与物权的二元体系。 (一)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对于债权与物权二元划分的支持 萨维尼(也许还有其他人,如胡果)正是在物权与债权二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使它们真正分离并独立成编的理论,即物权行为的分离原则与无因原则。义务的负担行为(买卖)与物权变动行为(所有权让与合意)之间在体系上的分离,被称为分离原则。2分离原则的意义是,产生债权的行为(如买卖)与产生物权的行为彼此分离,而这种分离是通过两个重要的因素实现的:一是合意因素,二是效果因素。例如,在一个买卖关系中,买方A与卖方B首先就支付价款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达成合意,但这种合意仅仅产生了债权债务,彼此的所有权并未实际发生转移,这种合意被称为债权法律行为的合意,其效果仅仅是产生债权债务。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彼此交付标的物并有转移所有权的合意时,所有权才能真正地转移,其效果是直接产生所有权变动,这一过程被称为物权行为。正如德国学者所指出的,物权合意与单方抛弃表示都不对任何人产生负担,而是直接产生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是相反的,有效的处分行为的特征是,处分行为不需要其他执行行为的配合就直接地转让权利、设立负担、变更权利内容或者消灭权利,而负担行为仅仅产生负担和请求权,不对现实权利发生直接影响。3 分离原则对于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在实证法上的体系化作用巨大。我国有学者指出,依分离原则,德国民法实现了物权法与债权法及其他民法制度在法学理论上的彻底、明确的区分,因为物权从此有了自己独特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根据,即合意。分离原则是德国民法物权体系最基本的原则,如果不能理解它,就无法理解德国民法的物权制度。4这种说法非常准确。当然,仅仅有分离原则还不能将区分物权与债权贯彻到底,因为如果仅仅有分离原则,却让物权行为的结果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即与债权行为同命运,那么结果是,物权变动仍是债权行为的当然结果。因此,还必须有无因原则,才能使物权彻底独立于债权,从而达到体系上的二元制。 无因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物权行为是否需要一个原因性的目的规定,以及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否取决于负担行为的效力。德国现行法对这两个问题均给予否定性回答,也就是说,处分行为不具有目的性,也不依赖于原因行为。在萨维尼的影响下,德国法以采无因性原则而著称。5具体来说,物权行为在效力和结果上不依赖其原因行为,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者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也就是说,物的履行的效力已经从债的关系中抽象出来。抽象原则是分离原则推演的必然结果。物的履行根基于物的合意,而非原因行为,因此物的履行行为的效力只与物权的合意有关,而与债务关系无关。根据抽象原则,原因行为被撤销时,依据原因行为所为的物的履行行为并不当然失效,因为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合意并未失效。6也即,依据物权行为取得物权的当事人仍然对取得物享有合法的物权,相对人仅仅能够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而不能依据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萨维尼“一个源于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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