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東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規範暨應繳交資料 - 登出系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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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東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 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規範暨應繳交資料 96學年度第1學期 96 年 9 96學年度第1學期 96 年11 98學年度第1學期 99 年01 壹、目標 為幫助學生瞭解企業與稅務實務運作之情形,使學生提前適應社會環境,並瞭解就業方向。 實習課程規劃程序如下: 實習課程由本系課程委員會規劃。 擬定校外實習施行細則與相關規定。 邀請業界蒞校參觀、演講及舉行座談。 調查業界提供學生實習意願與提供名額。 調查學生實習志願登記與分組。 開放實習面試登記。 面試錄取與公佈。 實習手冊發放。 實習行前座談會議召開。 簽訂與業者教育合作協議書。 貳、校外實習事項之工作如下: 實習意願調查表:內容包含調查同學之實習第一、第二志願工作類別。瞭解實習單位、地點、企業名稱、職務內容、薪資等需求。(附錄一) 實習相關規定公佈:實習學分及辦法、離職流程、實習概況、常見實習問題解決、實習進度、作業繳交、實習場所規定、面試資訊及實習單位滿意度。 完成詳細履歷表供同學填寫:基本資料、學歷、工作經歷、社團經驗、通訊處與電話、興趣科目、專長(附錄二)。 蒐集及公佈可實習行業之訊息,將實習需求表與公文郵寄至優質實習單位。 郵寄實習需求表給可能提供實習之廠商(附錄三)。 主任、輔導老師或導師親自拜訪或電話確認,徵詢業界參與意願及提供名額數量。 期中考前彙總整理實習單位之實習名額,於期中考後公告,以作為分配選填實習場所之參考依據。 實習登記作業依照實習志願分配至實習單位面試,每人僅能填一家實習單位,未錄取後方可另填一家。 提供同學面試規定,包括衣著、言行、常見問答、禮儀等。 面試及錄取名單公佈。 叁、教育合作對象 實習單位以與本校簽定建教合作協定書之廠商或經本校或本系審核通過之相關企業與稅務機構為原則。 肆、學分與實習時數 校外實習課程,為下列任一型態選修課程: 一、暑期課程: 於暑期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且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八週,並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包括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二、其他課程: 開設於寒假期間或學期期間之校外實習課程,以同一實習單位連續實習為原則。每一學分實習時數不得低於120小時為原則(包括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學分以實際開課學分為主。 伍、實習分發與報到 ㄧ、實習分發之程序: 瞭解實習辦法,並填寫「校外實習家長同意具結書」(附錄四)。 填寫「校外實習確認單」(附錄五),並經實習單位及部門主管之簽章確認蓋章,經家長同意後,繳回本系備查與建檔。 實習前需繳回實習確認單,並且不得更改。 未繳回確認單者,視同放棄實習學分。 確認單僅允合作業界或經主任認可之簽核,若一旦完成確認單作業,不得擅自或任意轉換實習單位。 二、報到規定: 面談結束後,實習單位回覆各學生所屬之單位、報到時間、報到時所須攜帶之個人人事資料及其他注意事項等。 無故不到實習單位報到者,或自行更換實習單位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罰。 三、校外實習單位分發排定後,學生前往實習單位前,應讓實習學生與家長簽訂「實習規定同意切結書」,實習期間由訪視老師和業者聯繫學生工作及出勤狀況。報到前應參加本系辦理之實習行前座談會,講述有關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實習學生瞭解遵循,未參加且不瞭解相關規定者,自行負責。校外實習注意事項如附錄六。 四、學生於實習期滿後,需填寫『實習單位意見調查表』(附錄七)及『實習剪影紀錄』(附錄八) 陸、訪視與輔導 一、實習輔導老師訪視以電話訪談或親自至實習單位訪視,並確實填寫登載『校外實習訪視輔導記錄表』--實習單位訪談紀錄(附錄九)、『校外實習訪視輔導記錄表』--實習員訪談紀錄(附錄十)及訪視相片記錄表(附錄十一)。 電話訪談:訪視輔導教師每月至少需電話訪視每位同學乙次。 親自至實習單位訪視 實習期間輔導教師至少需至實習單位訪視每位同學乙次,並確實填寫『校外實習學生輔導記錄表』。 實習期間,視學生需求及特殊狀況處理,不限次數親自至實習單位訪視輔導。 學生實習課程訪視輔導事宜,由學生實習輔導委員會、課程委員會平均分配辦理。 實習輔導教師,其資格遴聘方式依本校專任教師任用條例聘任之。 實習輔導教師之任務如下: (一)實習期間擇期訪視實習場所,瞭解學生實習狀況,以利學校教學與企業訓練的配合。 (二)實習學生分發到各實習單位,除接受實習輔導教師管理外,並應接受其單位主管之指揮監督,及遵照公司政策及工作規則辦理。 (三)負責指導與考核,藉以研究改進校外實習之教育訓練課程。 (四)負責監督學生實習與生活管理,如遇情節重大事情,訪視輔導教師應通知學校及監護人處理。 (五)校外實習學生及業界各項資料如有異動,應報知系上以便存查。 (六)實習輔導老師應評閱學生專業實習期末報告,應於規定期內批改完畢並給與評定分數送交系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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