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後,没有担任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视子女.pptVIP

夫妻离婚後,没有担任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视子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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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後,没有担任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视子女

小組成員 4970T044 黃怡安 4970T045 蔡霈璇 4970T092 蔡佩容 4970T094 楊舒婷 4960Z032 黃美琪 4960Z071 陳柔靜 破鏡難圓 潘越雲夫親駁家暴說 名人爭女風波又鬧上檯面!歌手潘越雲的藝術家老公黃光全,首次面對鏡頭,不但反駁先前潘越雲家暴酗酒的指控,甚 至還說是潘越雲外遇在先,還不讓他和女兒見面,面對丈夫指控,潘越雲透過經紀人表示不想多說,只表示還是要離 婚,破鏡恐怕難圓。 面對鏡頭還是有點陌生,他就是歌手潘越雲的藝術家老公黃光全,逼不得已面對鏡頭,實在因為忍不住老婆對媒體接連 放話,說他酗酒家暴,甚至不讓他和女兒見面。 潘越雲丈夫黃光全:「我自己有帶信過去,可是沒有交給女兒,訓導主任說會幫我轉交給她,可是最後沒有交給她,媽 媽攔截嘛,信跟我給她的東西,沒有交到女兒手上。」 連和女兒的通訊都被切斷,黃光全更找來好友王夢麟替他背書,說自己絕對不像潘越雲說的酗酒,還會對母女動手,拿 出替女兒拍的全家福,黃光全指證歷歷,潘越雲的婚變才沒來由。 黃光全:「女兒說媽媽跟叔叔一起吃飯,我說哪個叔叔,女兒說爸爸你沒見過,我們都一起在外面吃飯3、4次了。」 老公不再沉默,節目上爆料反擊,潘越雲經紀人表示,目前還是決定離婚,不會出面說明,羅生門各執一詞,對簿公 堂,傷的還是親情。 外遇離婚需注意哪些? 深思熟慮 談離婚協議 子女監護權 子女扶養費 財產 法律行為 深 思 熟 慮 談離婚協議 子女監護權 子女扶養費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否探視子女?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視子女,這就是「探視權」。 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 民法親屬篇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 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 母,本於親屬,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 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力 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權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 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權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 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 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可能被法院拘提管收的。 財產 財產2 財產3 外遇處理策略 壓制策略: 採取壓制策略,是最常見也最普遍的外遇危機處理策略。在民事上外遇者與第三者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元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可以請求判決離婚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與贍養費 。 迴避策略: 面對配偶外遇的壓力時,應先審慎度量內外形勢。以靜制動較為有利;或尋求、等待支援,由他人來處理比自己處理更為有利等情況時,元配如果採取迴避策略,暫不攤牌,可免自曝其短,又能爭取時間與空間,尋求後續的因應策略。 妥協策略: 當第三者與元配二方均互不退讓,而元配又不能擁有優勢時,如果直接衝突、攤牌將會造成更大的危機,許多元配會採取妥協的策略,以免衝突態勢昇高,婚姻破裂,甚至帶來玉石俱焚、兩敗俱傷的後果。 婚外情之法律行為 ㄧ、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故通姦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請求判決離婚及賠償、贍養費: 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 先問自己『我到底要什麼?』」法律並不能解決感情的問題,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了?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如果不值得,還留戀什麼?如果值得,為什麼不去爭取? 想清楚、有了決定,才有策略。如果決定不離,那麼夫妻雙方就需好好檢視婚姻出了什麼問題,想辦法解決,或者請教婚姻諮商專家;如果決定要離,或者婚姻已無法挽回,暫時不要讓配偶知道自己有離婚念頭,先評估: 1. 雙方的財務狀況,自己能不能在資產方面獲得更大保 障? 2. 自己是否符合判決離婚十大要件中的任一項,目前掌握 多少有利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要開始蒐證。 如果是家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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