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业在组织制度、管理制度、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然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还停留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主要以政府引导为主,缺乏自主创新动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主体仍然是传统的存贷业务和结算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在我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极低,中间业务发展仍处于以收付代理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阶段。因此本文针对前人的研究结果和我国商业银行的现实状况,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而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收入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变革、金融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银行业对中间业务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中间业务开拓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水平出现了逐年上升的态势,我国银行业正在逐步改变过去以存贷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日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但尚处于低水平低效益发展阶段,尚未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支柱,而且存在很多问题函待解决,与发达国家中间业务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5%;法国里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77%;英国巴克莱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73%.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不到30%.   (二)产品开发现状   1.传统性服务品种占比大。如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和担保类业务品种等传统性服务品种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的主体中占品种总数的绝大部分;承诺类、基金托管类、交易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五类业务品种相对较少。以中国银行为例,其中间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当中处于佼佼者的地位,但从2011年各种产品对中间业务的贡献率来看,代理业务占45.6%,结算业务占15.4%,信用承诺业务占11.4%,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占11.8%,其他业务占15.8%,可见贡献率大的中间业务服务品种主要是传统性服务品种。   2.部分产品发展较快,如借记卡业务、理财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等。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差异化,金融管制逐步放松,金融市场迅猛发展,综合经营推进步伐加快,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环境日益改善。同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加快了步伐,中间业务新产品不断被推出。   (三)立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起步以及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都开始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但是直到2001年6月才出现第一个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规,即《商业以后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而且此规定与2000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指引》有许多重复交叉之处,两者对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界定也稍显混乱。   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颁布以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时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在诸多的行政干预下,各银行不能准确把握中间业务市场定位,对中间业务的开展始终持一种怀疑和观望态度。《暂行规定》的颁布,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指明了发展方向。   2001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后,可开办金融衍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有助于拓宽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路径,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步伐;《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简化了审批程序,这必将对规范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防止定价混乱和无序竞争,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可开办的中间业务的种类及各类开办条件,清晰界定了各类担保承诺业务,经过批准即可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以及与证券保险相关的业务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和经营思路,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完善期服务功能,提高竞争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有深远意义。   这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列出了投资银行业务,在不改变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坚持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政策的前提下,通过中间业务的创新使我国商业银行介入资本市场并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2003年12月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在“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进行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不得进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次调整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逐年稳步提高,传统的以存贷业务为主的收入

文档评论(0)

roven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