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监狱法修改完善的一些思考
引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4年12月29日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监狱工作的法律,也是当时我国唯一一部规定刑法执行工作的法律,对于我国监狱工作走向正规、走向国际,以及对于监狱法制的进一步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十年过去了,由于《监狱法》受当时的现实原因、历史背景和限制,已经慢慢显露出跟不上当今中国越来越完善的法制化进程的脚步的态势,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是对基层工作的限制。为适应当今法制化进程的发展,为科学的让我国监狱工作顺应世界主流趋势,修改《监狱法》已经刻不容缓。
在这次《监狱法》修改的内容中,大部分是为了适应新刑诉和刑法修正案的变更,形式上顺应了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态势,但内容上却没有在根本上解决第一部《监狱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本文中,将着重分析修改部分的内容及其意义,并指出目前《监狱法》中一些仍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与国际监狱工作存在差距的地方。
监狱法的历史沿革及基本概况
我国历史中的监狱制度概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到:“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惩罚性是监狱与生俱来的属性。”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氏族成员的劳动所得除了必需的满足自身需求之外,还有少量的剩余,这个时候氏族首领为了占用这些剩余价值,逐渐利用手中的权利建立了军队、警察、法院和监狱等一些具有国家暴力机器色彩的组织,并蜕变成为在社会上有一定特权的奴隶主阶级;而被榨取剩余价值的氏族成员逐步沦为成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于是奴隶主阶级运用手中的权利将这些保护自身利益的暴力组织合法化并加以发张,最终形成了国家。在其中,监狱具有非常浓厚的暴力色彩,并且可以看到,监狱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并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是夏禹建立的夏朝。这也符合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发展的论断。首先,夏朝本身就是奴隶主为维护其特权阶级的利益而建立的,国家归根结底就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其次,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必然发展趋势。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标志性暴力组织,也就这样出现在了历史舞台上。
《唐律》“断狱”篇中记载:“夏曰夏台,殷曰蒌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夏朝、商朝、周朝和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在法律制度上十分奉行报复刑思想,这是由原始社会中部落氏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思想演变而来,因此在监狱制度上也设计的惩罚犯罪人的精神思想和肉体为主,只不过与原始社会相比较而言有一定的限度和理性。在惩罚方式上,奴隶制社会中惩罚方式以“五刑”为主,分别为墨刑、劓刑、宫刑、大辟、刖刑,代表了奴隶社会的刑种以生命刑、肉体刑和耻辱刑。在关押人员上,奴隶社会监狱主要关押未决犯和一部分等待执行的已决犯,惩罚手段带有鲜明的报复性、惩罚性和即时性,这与现代监狱制度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在秦朝及其以后的封建社会中,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剩余价值变得更多,社会的主要矛盾也逐步变成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此时对应的社会制度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封建社会中,监狱制度的行刑理念也慢慢变化,自由刑开始出现,而以生命刑、肉体刑等比较残忍的刑罚方式仍是社会的主流刑罚方式,比如说旧的奴隶制五刑逐渐减少并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封建五刑,分别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在行刑理念方面,也采取了威慑刑的思想,主张“重刑主义”,具体来说,就是报复刑思想不再追求罪刑的绝对等价,封建社会的地主特权阶级试图利用残酷的刑罚威吓人民,维护自身的利益,使得许多民众“未死于法,先死于狱”。
二十世纪初,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以及自身统治制度的落后、生产力的低下,清朝的统治摇摇欲坠。此时,清政府欲改革求新,希望通过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和生产技术挽救吱声,于是派出重臣沈家本出国考察学习,并于回国后主持监狱制度的修缮工作,聘请了日本的小河滋次郎为顾问起草了《大清监狱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改变了长期以来“民刑不分、诸法合体”这一传统规律,并把教育刑的观念带到了中国。虽然这部草案未来得及实施清政府就在辛亥革命中消亡了,但它所带来的先进理念在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中的监狱法典中国都有具体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监狱”这个名称,在夏朝称作“夏台”,在商朝称作“蒌里”,在周朝称为“圜土”,在秦朝称为“囹圄”,自汉称为“狱”。而“监”这个字在中国古代并没有“狱”的含义,而是自中国近代向外国学习的过程中,为向世界靠拢并参考日本的监狱制度,把“监”和“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汽修公司汽车修理汽车保养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x VIP
- 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VIP
- 全国预防接种技能竞赛理论训练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12题).docx VIP
- 2025年(完整)人教精通版小学英语3-6年级单词词汇表 .pdf VIP
- 天翼云认证解决方案架构师考试题及答案(新版).doc VIP
- 港迪HF659系列变频器使用说明书V100(G20200812).pdf VIP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0页.doc VIP
- 《农业政策热点培训》课件.ppt VIP
- 申凌门机NSFC01-01A控制器操作手册.pdf
- 从大食物观角度出发的中国饲料粮供给安全问题探讨.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