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的三大原因.pdf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的三大原因

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三大原因 一般而言,造成担保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当事人权利 能力、行为能力、主体资格方面的欠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按照(合同法)第9 条的规 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合同不具 有法律效力。按照(民法通则)第11 条、第12 条、第13 条的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10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已满 16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 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设立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活动,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设立 担保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 的担保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担保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 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企业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企业的分支机构 和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托进行经营或者经授权 管理企业的财产,他们只有在授权范围内管好企业财产的义务,而无随 意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利,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不能独立地对外 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的无效,企业的职能部门以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无 效。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 国家机关的职责是依法行使其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职权,维护社 会公共秩序和国家的安全,其财产是国家财政拨付,为保障其履行职责 的需要。如果允许国家机关随意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则当债务人一 旦不履行债务时,国家机关就要用国家拨付的资产为他人偿还债务,必 然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危害国家利益。因 此,国家机关不能为他人担保,担保的无效。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 和地方的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政协和军事 机关等。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社会 的公益,其财产是发挥公益职能所必须的。如果允许其为他人的债务担 保,债务人一旦不履行合同,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其公益目的就无法 达到,与其设立的目的相违背,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以公益 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无效。这里所说的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 国家设立的科研院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应当注意,改革开放 以后,有的事业单位已改为企业化管理,有的民间科研院所和科技性社 会团体,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转让科技成果,收入比较丰厚,有能力 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些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担保应当 是有效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担保 主要有以下几 种情况: 1.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 条的规定,以 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我国《公司法》 第60 条之所以禁止公司的董事、股东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 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是因为,如果允许公司的股东、董事以公 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一旦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就要用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就会使公司清偿债务 的能力下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特别是 被担保人如果是公司的股东的话,等于以公司的资产为股东偿还债务, 无疑于股东抽走资金,影响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也影响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2.违反国务院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擅自对外提供的担保;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3)为外商投资企 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的担保;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

文档评论(0)

ayangjiayu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