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在线监控数据案.PDFVIP

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在线监控数据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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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在线监控数据案

附件1 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 涉嫌伪造在线监控数据案 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1 日,福建省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三 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数值存在异常, 明显低于前几个月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现场检查发现,企业 在污水总排污口监控设施取样位置私自接入水管,抽取河水 稀释废水后监测。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 检查笔录,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经采样监测, 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浓度为426mg/L,超标4.3倍,加河水稀 释后废水COD浓度为55mg/L。执法人员现场采样时,在线监 控设备显示COD浓度为37.8mg/L,表明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 伪造监测数据。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和 《福建省环境 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对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涉嫌伪 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三明市 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适用 行政拘留,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 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 家畜定点屠宰场私设暗管案 一、案情简介 2015年5月5 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兴宁区环境保护 局联合对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 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屠宰场在最后一级厌氧池私自 埋设一条排放污水的暗管和一条排放污泥的暗管,并通过上 述暗管向厂区雨水沟排放污水和污泥;经现场采样,监测结 果显示,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420 mg/L)、氨氮浓 度(218 mg/L)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规定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 120mg/L,氨氮排放标准:25mg/L)。南宁市环保局办案人员 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 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资料。 二、查处情况 南宁市环保局针对该屠宰场通过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 污染物的违法事实,于2015年5月11 日依法对该屠宰场下 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改决字〔2015〕5号); 针对该屠宰场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于2015年5月18 日依法对该屠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改 决字 〔2015〕11号);于2015年7月9 日依法对该屠宰场下 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罚字 〔2015〕140号),根据 《水 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该屠宰场污水超标排放的 违法事实,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其中应缴排污 费数额为601元,对应罚款为1803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该屠宰场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 实,处三万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1803元。广西南宁达 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已于2015年7 月9 日缴纳罚款3180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和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 行办法》,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 屠宰场涉嫌通过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 为适用行政拘留,南宁市环保局已于2015年7月将广西南 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涉嫌私设 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南环拘移〔2015〕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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