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华律师解读:犯罪集团5人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累计260万元,如何3缓刑1轻判?.pdfVIP

程先华律师解读:犯罪集团5人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累计260万元,如何3缓刑1轻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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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华律师解读:犯罪集团5人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累计260万元,如何3缓刑1轻判?

程先华律师解读:犯罪集团5 人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累计260 万元,如何3 缓刑1 轻判? 核心提示 福某、寸某、维某、军某、拥某系某家族近亲属关系。因富某声称在深圳从 事外贸进出口生意,收入可观,无事可做的存某等四人遂先后加入富某的团队工 作,后逐渐发现所谓生意实际是涉嫌走私的水客。后四人陆续想要离职不成至案 发被抓。后核实查明:五人犯罪集团涉嫌偷逃税款260 万元,按照2014 实施的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规定,涉嫌走私普通 货物罪且数额均已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家属焦头烂额,律师介入辩护,最终获 得较好的辩护成效,家属满意,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福某、寸某、维某、军某、拥某系近亲属关系,后辗转配合一起在深圳工作, 租住在水库新村,并被安排在深圳罗湖口岸从事水客生意。其中,富某负责在香 港收货、发货、派货、联系水客、安排水客过关、管理其他四人等工作,寸某负 责在深圳罗湖口岸的接货工作,维某负责记账工作,军某、拥某负责收货后的派 送工作,送到深圳的指定仓库。本案货主或老板是闫某、乙某等香港人,在本案 当中,均未到案配合调查,而富某也被其他四人指控是货物老板之一。 海关缉私人员查明,该团伙首先根据境内客户要求,在香港收取苹果平板电 脑、迷你主机等电子产品,然后组织“水客”以蚂蚁搬家方式,将货物经罗湖口 岸走私入境。海关缉私人员查明该团伙至案发时,共涉嫌走私苹果平板电脑、迷 你主机超过3000 台,初估案值达1000 万元。后经海关审单部门依法计核:该犯 罪集团涉嫌偷逃税款合计260 余万元, 依法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办案 牛律师机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接手本案后,依法实行跨律师事务所合作办 案,其中,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走私犯 罪业务主任程先华律师负责本案二号人物存某的辩护工作。 程先华律师从本案的侦查阶段即介入本案的辩护工作,一直跟踪至本案的一 审判决之后,家属对判决满意之后。因此,律师在最开始代理本案时,即明确制 定了“争取税额不扩大,并力争税额能减少”的辩护目标,在具体实施上,注重 通过对基础数据(如:账本、凭证等)的质证和论证,来质疑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问题;同时注重通过律师会见、审查案卷证据、与办案机关沟通、与家 属沟通,挖掘和落实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定的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如:立功、自首、退税、主从犯等情节,步步为营,以最终在案件的开庭阶段, 达到最理想的辩护效果。 据程先华律师案后总结,本案办理终结后,其出具的阅卷笔录、会见文书、 辩护意见、总结的办案报告、可视化图表、数据统计表、有关调查取证申请、刑 事案件团队研讨记录等办案文件,多达几百页,均是律师办案的精华和核心。 不得不说,本案是程先华律师作为走私犯罪团队业务主任主办的又一发挥技 术辩护最大效用的成功案例。 控方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 年11 月底起,为谋取非法利益,福某与寸某合作, 雇佣维某、军某、拥某等人组成走私团伙,涵括境内揽货、境外收货、水客通关、 境内收货、送货等多个环节实施团伙走私犯罪,将苹果品牌的电子产品笔记本电 脑、迷你主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走私入境。具体操作过程中,由福某负责联 系货源、在香港接货、联系水客头目、将货物在香港分派给带货的水客,用事先 印刷的带有编号及存某联系电话的派货单,填写相应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 需支付的带工费等内容,将其中一联交给水客走私入境的货物,根据派货单的内 容核对货物、支付带工费,每天根据派货单与福某核对发货、收货情况,其余三 人将货物送到某仓库,并以手机短信息的方式通知货主取货,完成走私过程。福 某还负责与货主对账、结算通关费用、支付团伙运作的日常开支、成员工资。维 某负责记账,涵盖收发货情况,员工工资情况,被海关查扣货物情况等。 经计核:该团伙偷逃税款260 余万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提 起公诉。 辩方意见 辩护于本案的前后三次庭审当中, 庭审主要辩护观点总结如下: 1、本案主犯为各位货主和老板XX、XXX 等人。且因XX 是组织本案5 被告人 走私的人,其应是本案主犯,是需要对本案承担主要责任的人。 2、从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来看,本案被告人寸某为从犯,恳请法院对此依 法予以认定并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3、本案证据证实:寸某具有立功表现,恳请法院依法认定并据此对其予以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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