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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管理制度
GDY/QW-WXⅡ09-041-001
1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地铁供电有关专业术语和定义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二部供电一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文坚。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谭冬华。
本标准 2003年12 月18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二部供电专业小组负责解释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维修二部供电一分部变电所)(站)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
3 引用标准
《变电所(站)安全规程》、《变电所(站)运行规程》。
4 管理内容
4.1 职责
4.1.1 供电车间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技工,都必须遵照本制度进行组织、运行、检修。
4.1.2 在执行实施的过程中,班组长、站(所)长及值班员或指定的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4.1.3 所有技术人员、技工对本制度存在的问题,均应及时提出,以便于修改和完善。
4.2 值班制度
4.2.1 变电所设值班人员两班轮流值班;每班设二人值班,一名为值班员,另一名为助理值班员,值班员应有独立工作及组织能力, 助理值班员在值班员的指导下协助工作。
4.2.2 值班人员接受供电调度的统一指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应做到:
4.2.2.1 做到“五熟”、“三能”。
4.2.2.2 正确执行电调命令,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办理检修、试验作业工作票,并作好安全措
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4.2.2.3 按规定及时正确填写各种运行记录及报表。
4.2.2.4 定时进行设备的巡视,维护保养管辖的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异常现象和发生事故时应
尽力妥善处理,并按信息反馈渠道立即报告电调及轮值中心。
4.2.2.5 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细则、命令及指示。
4.2.2.6 控制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会客,严禁非当班及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外来人员入所应按门卫制度办理手续后方可入所。
4.2.2.7 变电所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不准进行娱乐活动和高声喧哗。严禁闲杂人员和无关人员在变电所内逗留过夜,并不得使用变电所电话。
4.2.2.8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做好变电所防火防盗工作,保养和维护好消防用具及器材。
4.2.3 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情,如洗衣服、下棋、打毛衣、看小说等,应按所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任意调换、替班、换班,特殊情况应经所长允许方可变换值班人员,并记录运行日志中以备查,接班前或值班中严禁饮酒,接班前应很好休息,保持精力充沛。
4.2.4 值班人员应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保管和整理技术设备台账资料和图纸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化作业。
交接班制度
4.3.1 接班人员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变电所进行交接班,交班的值班员应组织交班人员进行本班工作小结,将接班事项填入运行日志中。交班人员应提前1小时做好交接班准备及室内外清洁工作。
4.3.2 交接班人员必须全部在场,不得以书面或第三者转交,应按规定的巡视线路共同进行巡视和检查设备,交接班内容由交班值班员介绍,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检查,其交接班内容有:
4.3.2.1 设备在交班时的运行状况,前一班的倒闸情况。
4.3.2.2 发生的事故及发现的缺陷.
4.3.2.3 设备变更及检修情况、断路器跳闸情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与动作情况、前一班发生的
事故和所发现的设备异常与处理情况。
4.3.2.4 仔细阅读接班前的所有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检查设备检修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及设备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尚未恢复的接地线位置,数目及未恢复的设备保险等。
4.3.2.5 各种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
4.3.2.6 工具、仪表、安全用具、各种备品、钥匙、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4.3.2.7 已提出的检修计划、项目和进行情况。
4.3.2. 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8
4.3.3 正在处理故障或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只有倒闸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电调和接班人 同意方可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必须完全了解、熟悉情况后方可交接班,故障处理不需要方准离所。
4.3.4 在交接班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交班人员要及时处理,接班人员密切配合,对不能处理的移交给接班人员,值班员签字说明由所长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修。
4.3.5 经交接班双方人员确认达到交接班要求,由接班值班员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接班记录,双方签字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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