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上海士人家庭生育情况探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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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上海士人家庭生育情况探究

明清上海士人家庭生育情况探究   摘 要:墓志从最初用来记事和标识墓地的实用文字发展演变为一种纪实、颂美兼备的文体,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一直受到士人群体的青睐,成为丧祭礼仪必备之物。传统墓志对世系记述的要求,加之传统社会对生育的重视,使得墓志成为我们了解古人家庭生育状况的很好资料。明清时期上海士人家庭中男女综合平均生育子女数为3.3,其中男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4.28,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2.75。士人作为传统社会中的中上阶层,受儒家“传宗接代”、“多子多福”观念的影响,生育意愿积极,上海所属的吴地还衍生出“五男二女”的理想生育习俗,而实际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 关键词: 明清;墓志;士人家庭;生育 中图分类号: K248;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5-0153-12 从目前学界来看,上海地区人口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当代,对传统社会中的上海人口史研究还显不足。有学者通过家谱、户口册等历史资料对江南地区个别家族人口进行专门研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最早利用家谱资料进行人口统计学研究的为刘翠溶,其成果《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成为公认的使用历史人口学方法研究中国族谱人口的奠基之作1;彭希哲、侯杨方以《澄江范氏家谱》为基本研究资料,对明清时期江南范氏家族人口的出生、死亡、增长波动等人口现象进行了时间序列的分析,研究认为,中国明清时期自然生育率状态下江南地区家庭生育子女数在5-6之间,人口变动主要受外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而不是根据外部环境对自身的人口发展进行主动调节2;赖惠敏在《明清浙西士绅家族的研究》3、《明清海宁查陈两家族人口的研究》和《明清浙西士绅家族婚姻的研究――以海宁陈氏为例》 4中,以浙西的家族为例对明清时期家族的婚姻、人口进行了探讨。以上研究对历史上保存下来的人口资料如族谱、户口册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运用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对历史人口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但以家谱为主的人口资料却存在着诸多缺陷,如统计指标少、地域口径不一致和样本家族覆盖面过窄等 在资料方面,也有学者将墓志、家传、行状等内容引入人口研究中,如马学强的《16至20世纪中叶民间文献中有关家族婚姻状况的研究》1、郑丽萍的《从墓志看宋代士人家庭的择偶行为》2以及张葳的《唐中晚期北方士人主动移居江南现象探析――以唐代墓志材料为中心》3。在学界前辈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人口研究与墓志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一条新的历史人口研究路径。墓志不仅可以作为继家谱、户口册后的微观历史人口资料,拓展历史人口学的研究对象,而且通过墓志文本的多角度解读可以避免解释的“贫乏” 明清时期上海士人墓志见诸著录及出土墓志4。目前,尚无完整的上海墓志汇编,墓志资料主要散存于方志、文集、谱牒等文献中,各区县文物志、碑刻资料选辑等著录中也收集了部分墓志。出土墓志大都保存在上海博物馆以及部分区县博物馆中。收录墓志资料较为集中的一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嘉定碑刻集》,其中收录明清墓志262篇;一为文物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新中国出土墓志(上海天津卷)》,收录明清上海墓志121篇,其中有61篇墓志?c《嘉定碑刻集》收录的重复。明清文人别集也是本研究资料的主要来源,本人通过对各类文集的查阅,觅得222篇明清上海士人墓志5 在以上资料基础上,笔者以明清上海士人群体为对象,剔除各著录中相重复的墓志,最终确定有效墓志样本为544篇。墓志所涉人口共计1216人,其中男性457人,占37.58%,女性759人(已婚),占62.42%;有明确生育子女数记载的女性为722人,占女性总人数的95.13%,有明确生育子女数记载的男性为400人,占男性总人数的87.53%。明确生育子女数的男女合计1122人,女性占64.35%,男性占35.65%。以此数据基础进行生育子女数的统计与分析,研究表明,男女综合平均生育子女数为3.3,其中男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4.28,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2.75。一夫多妻(妾)的家庭中,按墓志记录计算,男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5.21,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2.11;一夫一妻的家庭中,按墓志记录计算,男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3.59,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为3.85 一、家庭生育子女数统计分析 生育是家庭和家族能否延续兴旺的关键因素,生育水平主要通过生育率来反映。按照现在的一般定义,生育率仅指女性生育率,亦称育龄妇女生育率,是指总出生数与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例。笔者在研读墓志中,发现志文记录了有关男性、女性较为详细的生育情况。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为延续家族香火,子孙兴旺,许多元配夫人都会为其丈夫置侧室,以求多生育。墓志中就妻妾所生育的子女都分别详细记录,由于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关系,这就为探求男、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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