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实证研究与理论阐析(之二)论文.docVIP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实证研究与理论阐析(之二)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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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实证研究与理论阐析(之二)论文 .freel)”原则。参见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4、5。我们认为,控辩式诉讼是对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程序的统称,尤指两种诉讼模式下的审判程序阶段。与传统的纠问式庭审程序相比,控辩式庭审是现代意义的诉讼程序。基于此,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制度下的诉讼(审判)模式,总体上偏向于纠问式诉讼(审判),并不充分具备控辩式特征,页233。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39条亦明确规定了以交叉询问为主、法官询问补充的询问制度, 参见李昌珂译,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页99。) 可以称之为混合询问模式,以此与英美美法的交叉询问模式和大陆法传统的职权询问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相区别。试点中也基本遵循了上述立法模式,试点情况反映,这一模式在法官询问与询问顺序、询问方式、询问主体结构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单方询问现象的存在,使控、辩对抗失衡。试点中,由于个别案件的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从而导致对证人的调查沦为单方询问。在检察官单方询问的情形下,询问内容往往只涉及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口头证言内容一般是对书面证言的重述,争议事实容易被掩盖起采;法官补充询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被告人的实体利益,但由于庭前不了解证人品格及证言内容,以及受中立立场的限制,不可能如辩护律师那样积极询问。可见,单方询问容易使证人作证的全面性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也无法保障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单方询问的问题症结在于被告人没有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由于国家财力的有限性和律师职业群体的数量不足,在短期内保证每名被告人享有的律师帮助尚难践行。这显然是一个中国式问题,但如不解决这一问题,仅有单方询问的证人出庭仍然作用有限。 与控、辩方询问技巧有所欠缺,无辩护人出庭或者质证方态度消极等情形的存在相关联,法官询问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在某些试点案件中,法官职权作用过于强大以至于妨碍了证人作证功能的发挥。刑诉法和“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控、辩方的询问次数,以及法官的相应控制权。试点中,法官为迅速推进证人作证过程而采用控制控、辩方询问次数的方式,从而使不少证人作证过程一轮结束。法官的理由是经过一轮询问已经将事实问清,无进行第二轮询问之必要。但这仅仅是法官的认识,并不代表控、辩方的立场。我们注意到,在一轮询问后,某些事实争议不但未能澄清且趋于复杂化,控、辩矛盾更为尖锐。这种情形客观上会引致举证方和质证方产生继续盘问的需要:举证方需要通过再度询问以巩固证言的可信度,质证方则需要进一步反驳证人的补缺性陈述。从探明真实的角度,法官对证人作证过程的过早中止抑制了证人作证功能的发挥,使证人的记忆、表情、姿态中所蕴含的案情信息未能充分展示。 在询问方式上,不当询问较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如上文所述,控、辩方对证人的不当询问次数较多,尤其集中在举证方的诱导性问题和复合性问题。诱导性问题的提出可能与举证问方加快询问节奏的意图有关,但很可能引起证人的倾向性回答,从而破坏证言的客观性。复合性问题则容易造成证人作证思路的混乱。从试点情况看,控、辩双方针对不当询问提出的异议非常之少,而法官一般也不加制止。这一方面反映出控、辩、审三方因缺乏口头询问经验而对不当询问弊害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则与询问规则过于笼统抽象、适用性较差有关——以诱导性问题为例,“解释”第146条规定“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第147条规定审判长有权制止不当发问或者经控、辩方提出异议后支持,但缺乏对如下范畴的界定:什么是诱导性问题,举证方和质证方在使用诱导性问题上是否存在许容性的差异,以及禁止诱导性问题的例外,等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强化控、辩对抗。1996年刑诉法将法官对被告人、证人的主导讯问/询问权力交付控、辩方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各诉讼主体已基本习惯于控、辩方主导下讯问被告人的方式。由于证人与被告人均属人证,因此,上述进程基本可以视为实践控、辩主导的询问证人制度之预练。就试点情况观之,尽管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尚存不少问题,但控、辩、审三方基本能够按照刑诉法设定的制度框架进行询问,这表明建立控、辩主导的询问证人制度已具备一定的诉讼基础。以建立现代型刑事诉讼制度为根本目标,在证人作证环节上应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质证权的程序性保障,增强询问、质证过程的控、辩对抗。但考虑到我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现有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及审判模式演变的渐进性,短期内在刑事审判中建构完全由当事人主导的证人作证程序尚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例如,交叉询问规则的合理运行要求检察官和律师必须是深谙证人盘问技术的“法律人”,而审判实践的现实是,检察官、律师远未熟悉并习惯于采用这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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