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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小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关于批准发布 《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 172—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327号 根据部1992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主编制订的《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于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 SL172一96 本标准自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的施工技术管理,加快施工速度,达到优质、安全、经济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装机容量 50000~500 kw及坝高 50 m以下、库容1000万m3以下的4、5级水工建筑物。装机容量小于500kw及4、5级临时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1.0.3 小型水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工程地质按SL55—93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执行;施工安全按 SLJ53—89 (水电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水工混凝土试验按SD105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凡本规范未规定的部分,应按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l.0.4 小型水电站施工前,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施工中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5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加需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修改补充图及修改通知书。 1.0.6 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及《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 凡本规范未作规定的按现行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上建工程的基本规定 2 施 工 测 量 2.1 一般规定 2.1.1 小水电工程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五等,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四等,Ibm以上的水工隧洞,其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应作专门技术设计。 2.1.2 在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对设计所交付主要水工建筑物的轴线桩(坝、闸等)、中心线桩(机组中心线等)、三角网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校对,发现不稳妥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补测加固、加密或重新测量。 (2)在施工过程中,测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位置和标高,并经检查校验后,才可开挖,立模、填筑和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 2.2 平面控制测量 2.2.1 一、二级小三角测量,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1的规定(注:一级小三角即为水电五等控制网)。 2 3 2.2.2 一、二级小三角三边网的光电测距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2.2.3 一、二、三级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3的规定。(注:一级导线即为水电五等控制网) 2.2.4—、二、三级导线,普通钢带尺量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4 5 2.3 高程控制测量 2.3.l 四、五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2.4 建筑安装施工测量 2.4.1 开挖阶段测量精度,应符合表z41的规定。 2.4.2 立模、浇注、填筑阶段测量精度,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2.4.3 高层建筑物混凝土浇筑及预制构件拼装的竖向测量偏差,应符合表2.43的规定。 2.4.4 建筑物的模板架设后,应利用测放轮廓点进行检查,其偏差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2.4.5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18、19的规定。 6 7 7 3 施 工 导 流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导流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导流工程施工应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施工全过程中档、泄水问题,处理好洪水与施工的矛盾,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可靠。 3.1.2 导流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选定导流标准。当按规定标准导流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加强气象与水情预报,在汛期前,工程应达到安全渡汛的要求。 3.1.3 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按主管部门审批后的设计规定,妥善处理通航、过木、向下游供水与排泄冰凌等问题。 3.1.4 施工过程中应拟定天然来水流量超过导流设计洪水标准时的应急措施,尽量减少失事损失。 3.2 围堰施工 3.2.l 围堰施工及拆除进度应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导流泄水建筑物施工时宜提前施工围堰部分堰体及防渗体,以利于均衡围堰施工强度。并应在汛前修筑到设计渡汛高程。 3.2.2 围堰施工宜充分利用永久建筑物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力,堰体填料要尽量使用永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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