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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风险分析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企业用工面临的风险 司法风险:仲裁和诉讼 原来:仲裁或诉讼按照2%-3%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收费,诉讼收费10元,职工启动诉讼程序成本低。 经济风险: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原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现在:单方解除、合同终止,职工辞职(不支付工资、未办社保)都要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用工面临的风险 品牌风险:公司信誉受损 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一旦败诉,就好像多米诺骨牌效应,职工将不会再信任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单位协商,更愿意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社会风险: 舆论监督 美国耐克公司:虐待员工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一)欺诈 虚假证件(含假文凭、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等) 虚假简历 用别名或他人身份证 (二)职业病 (三)精神病、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 (四)就业歧视 (五)其他情形的风险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一) 欺诈 1、虚假证件(含假文凭、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等)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一)欺诈 用别名或他人身份证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二)职业病 1、属于工伤 2、工伤保险待遇外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3、在疑是职业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职业病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修订)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2)精神病、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 医疗期: A、医疗期不是医学概念,是解雇保护期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 是否绝对不能解除? B、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C、合同期限内员工是不是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 医疗期不是员工可休假的天数,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一段周期。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D、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般情况下是指医疗期满,但并不一定是指医疗期满。如果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无需等到法定医疗期满。虽患病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E、医疗期工资支付 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F、特殊疾病医疗期最少24个月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G、医疗补助费的适用条件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件不同,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需鉴定为5-10级才可享受医疗补助费。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范 职工自身疾病带来的企业用工风险: 一般疾病要给医疗期,在此期间需支付病假工资; 精神病、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医疗期特别长, 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顺延。 三高及心脏病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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