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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细则

附件 2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行为,保护市场参 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交易确认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市场参与者应根据本细则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 下简称交易中心)不时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已达成的外汇询价交 易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后处理平 台”)进行交易确认。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的人民 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新增其他交易品种 的,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交易确认时限,当日成交非当日交割的交易应于下 一交易日 9:20 前完成交易确认,当日成交当日交割的交易(包 括近端为当日交割的掉期交易)应于当日 16:40 前完成交易确认。 第五条 单用户模式,是指市场参与者只需一个系统用户通 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的模式。 第六条 双用户模式,是指市场参与者需要两个系统用户通 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的模式。 第七条 点击确认,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逐 笔对本方待确认的交易信息进行录入、确认操作的行为。 第八条 上传确认,是指市场参与者将本方待确认的交易信 息通过文件方式或接口方式上传至交易后处理平台,由交易后处 理平台将该上传信息与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交易明细进行比 对的行为。 第九条 交易确认状态,是指每笔交易在交易后处理平台进 行确认过程中的状态。交易确认状态按本方、对手方显示,包括 待录入、待确认、已确认、应急确认。 待录入,是指每笔交易从外汇交易系统传输至交易后处理平 台的初始状态。 待确认,是指本方或对手方在交易后处理平台对交易进行初 审录入后的状态。若市场参与者选择单用户模式,其本方将不存 在待确认状态。 已确认,是指本方或对手方已完成某笔交易确认时的确认状 态。若某笔交易本方和对手方的确认状态均为已确认,则该笔交 易确认完成。 应急确认,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委托交 易中心进行的确认,其效力等同于已确认。 第十条 清算状态,是指以净额清算为清算方式的交易,其 清算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已转移至提供净额清算服务的机构(以下 简称“净额清算服务机构”)的状态,包括待承接、已承接和未 承接。 待承接,是指清算相关权利义务尚未转移至净额清算服务机 构。 已承接,是指清算相关权利义务已转移至净额清算服务机构 未承接,是指净额清算服务机构拒绝接受清算相关权利义务。 交易后处理平台显示的清算状态信息仅供市场参与者参考, 相关交易的最终清算情况以净额清算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涉及外汇询价交易的术语释义,适用银行间外汇 市场相关交易规则、《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规则》、《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及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 的有关规定。上述释义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 准。 第三章 确认流程 第十二条 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交易确认前,应向交易中心提 交交易确认服务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1 )。预审通过后, 应按交易中心规定完成业务、系统及协议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书面通知市 场参与者服务开通日期。 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该市场参与者与其他已开通该项服务的 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应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进行交易确认。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中国货币网 ( )公布且不时更新已开通交易确认服 务的市场参与者名单。 第十五条 市场参与者应指派至少 2 名合格的业务人员开展 交易确认工作,并对该业务人员的交易确认相关行为负责。 从事交易确认的业务人员应获得交易中心颁发的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市场参与者应按规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正 确维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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