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值税专用发票科学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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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专用发票科学管理 4.增值税专用发票科学管理 我公司是新设立不久的企业,属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请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多次领购发票​是否预缴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1各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2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和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1.及时购买增值税发票,保证开票收款。 2.积极申请100万版发票。 已提交资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待批准。 4.1发票申领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4.2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4.2发票种类 这两个号码必须一致 密码不能超出密码区方框 加盖发票专用章 费用产生的月份或其他说明事项 必须在开票系统中打印;“复核”与“开票人”不能空白或为同一人 此处纳税人识别号切记不可打印错误。 客户信息区 密码信息区 开票内容区: 咨询服务费、规划费 金额税额区 公司信息区 备注信息区 4.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提示: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 提示: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问题 (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四)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简称防伪税控系统)。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 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4.4可抵扣认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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