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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土地利用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以汕头市政府下达的规划修编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为指导,以“切实保护耕地”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手段,分析了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供需态势,阐明土地利用目标,提出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并把汕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分解到六个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土地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 11月份,我区的《规划大纲》已得到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区土地规划修编办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工作的要求,围绕“图数一致”的具体要求迅速开展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的实质性工作,发现了区级规划指标分解到各街道(镇)而无法落实的情况,特别是耕地保有量指标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协调。为此,我们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三项约束性总量指标不突破的情况下,在原有《规划大纲》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成果各项规模指标、图件及其它相关情况通过鸥汀、龙祥、新津、珠池四个街道办事处和新溪、外砂二个镇人民政府的确认,现已完成区级土地规划成果编制。主要情况如下: 关于土地规划成果情况 (一)全区土地规划成果 1.耕地保有量:面积36355.5亩,比市规划下达面积36345亩增加10.5亩。规划编制主要是把果园、养殖水面、部分水域和河滩地分别直接统计为耕地保有量和规划为耕地开发整理区并作为耕地保有量。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740亩,市规划下达面积也是16740亩。 3.允许建设区(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面积22789亩。 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228亩,占我区允许建设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2789亩的22.9%计,超过上级规定的2.9%。 (二)各街道(镇)土地规划成果 (1)新溪镇 1.耕地保有量:面积16785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16785亩。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890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789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47%。 3.允许建设区:面积8618亩。 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749亩。 (2)外砂镇 1.耕地保有量:面积12285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12285亩。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570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657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53.5%。 3.允许建设区:面积7773亩。 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509亩。 (3)鸥汀街道 1.耕地保有量:面积4027.5亩,比区规划下达面积4020亩增加7.5亩。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245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124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31%。 3.允许建设区:面积1523亩。 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10亩。 (4)龙祥街道 1.耕地保有量:面积1530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1530亩。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60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96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62.7%。 3.允许建设区:面积2373亩。 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11亩。 (5)新津街道 1.耕地保有量:面积1276亩,比区规划下达面积1275亩增加1亩。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5亩,区规划下达面积也是7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5.9%。 3.允许建设区:面积634亩。 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26亩。 (6)珠池街道 1.耕地保有量:面积452亩,比区规划下达面积450亩增加2亩。 2.允许建设区:面积1272亩。 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23亩。 二、关于基本农田调整要求和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按照《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基本农田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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