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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花费维权的近况及对策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沿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国荣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农村中的消费主体,因此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我们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解决农民的投诉难问题,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仍不容乐观。 一、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虽然各相关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从总体上看,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相当薄弱,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涉农投诉率仍有上升。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会严重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导致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淡漠,农村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经济落后,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差。又因收入低,价格左右着农民的消费观念,在购买商品时,价格低廉的商品是他们的首选,一些违法经营者正是利用这种农村消费者的这种贪图低价心理,一次又一次地选择“价格不高、薄利多销、送货上门”等方式来坑害农民。小到奶粉、日用品、大到农机、农资,农村消费者大都有购买假劣商品的经历。 2、农民消费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制观念不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由于经济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农村很多农民长年没有离开自己的住所,很难吸收到外界的信息,更别说具备丰富的消费维权知识。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不知道怎样收集证据,如购买商品时不知道看其是否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甚至不索取发票,有的连侵害主体是谁都不知道,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不仅不主动、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还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时,为其通风报信、讲情,甚至占在违法者一边,与执法人员对抗。 3、消费维权的成本高,信息不对称,商品知识欠缺。由于文化落后,农村消费者一般很难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维权意识淡薄,自己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尤其在边远地区,即便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因不知道找谁投诉,怎样投诉,是否有结果,另外还得牺牲时间、人工,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有的因为是“熟人、同乡”等,碍于“情面”,大多数只好自认倒霉。 4、生产者经营者缺乏诚信经营,制假售假,坑害消费者。一些流动性违法经营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农民推销假劣农药、化肥、种子,致使大面积农田减产甚至颗粒无收;有的抓住农民致富心切的心理,利用一些媒体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刊登、播放所谓的“致富信息”广告,以“某科学技术在短期内可以发家致富,回收产品,包销产品”等为诱饵,推销植物种子、动物养殖种苗,高额收取技术转让费、植物种子和动物种苗费用后逃之夭夭,致使急于致富的农民上当受骗等。 5、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体系不够健全。基层消协一般设在基层工商所,一个所只有几个人,却管辖三到五个乡镇,农村各家住户住所分散,给管理和服务都带来诸多不便。同时,消费维权,不管事情大小,都是义务服务,受到经费、交通条件甚至天气情况的限制,导致日常巡查频率低,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有死角、盲区。 6、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存在执法漏洞。究其个中原由,不在这支队伍本身而在职能设置和机制运行上的不协调。我以为,一是由于职能定位的局限,“一星不管二”、“一星难管二”现象突出,如价格与价值,质量和计量,卫生与质量,往往同案连带而执法管辖却分设。在执法中重此略彼,有些机构如物价、质监等部门没有基层工作机构设置,其监管力度便鞭长莫及,职能到位难,而市场前沿屡屡发生的事,往往是数量多,“个头”小,反响强烈。二是执法条件和环境的限制。有的案件限于执法权限,如公安以外的部门无搜查权,形成可望不可及;有的则因交通工具不济而望尘莫及;有的部门缺乏检测手段,凭肉眼凡胎办案,当如瞎子摸鱼;有的案件处理难,“说情”、“打招呼”大行其道,使严肃执法变样走调。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遏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反作为”。长期以来,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虽有条文“紧箍咒”,却无有效的监督机制配合,造成诸多“猫鼠和平共处”、“重案轻决”,甚至“放虎为患”问题。 7、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发挥不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的品种增多,科技含量大大增加,国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各类生产资料的标准要求也更加明确。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队伍中很多干部的知识结构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集中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经验、知识含量少、适用法律法规水平低,致使农村消费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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