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六章 票据法1
* * * * * *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付款。 * * * * * * * * * * * * * * * * * Company Logo 票 据 法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票据法概述 1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2 票据抗辩及补救 3 汇票、本票和支票 4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仓单等;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票据法上的票据。 相关法条: 《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点 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有价性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法 《票据法》是指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票据法》是指各种法律中有关票据规定的总称,包括以“票据法”名称颁布的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票据的规定。如《民法》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票据设置的规定等;《刑法》中有关伪造有价证券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票据诉讼、公示催告等的规定等等。 狭义上的《票据法》则仅是指票据的专门立法,即可成为“票据法”的法律及其有关实施性规定。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三、票据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指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盖章,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受款人:亦称收款人、抬头人,指票据到期并经提示后收取票款的人。受款人有时又是持票人。 付款人: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 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四、票据的基础关系 (一)原因关系 当事人之间为何授受票据,是基于一定的原因和前提,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既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在法理上,票据的基础关系往往都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二)票据预约关系 (三)资金关系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依据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款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1、付款请求权——主票据权利 2、追索权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一、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发行取得; (2)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 注意: 如果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的,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只要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没有恶意,即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那么他自然享有票据权利,但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银行应如何应对?为什么?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二)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 行使对象: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在汇票和支票为付款人;在本票为出票人。但是应当注意付款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没有义务一定要付款。汇票的付款人若再票据上签了章则成为了承兑人,承兑人也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以外的所有签章于票据的人,如背书人、汇票的出票人、保证人。 行使过程: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应提示票据。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二)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2、票据权利的保全 远期的商业汇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以保全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应作成拒绝证明,以保全追索权 本票应在出票日期的2个月内提示见票,以保全追索权 诉讼 持票人也应当妥善地保管票据,并在追索权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的消灭 1、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2、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的瑕疵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 1、主票据行为:出票 2、从票据行为: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涂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 注:主票据行为有效时,从票据行为才能有效;主票据行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