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采购法解读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十多年来,政府采购的实践日益充分,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学习该《条例》,下面引用《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条例》的解读内容供大家学习。 解读一: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金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解读二:政府采购服务包括两大类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解读三:集中采购有了明确概念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解读四:政府采购工程有了具体概念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解读五:采购代理机构有了明确定义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解读六:何为重大违法记录得以明确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解读七:界定化整为零有了依据 《条例》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解读八:认定质量和服务相等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解读九:采购标准得到细化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解读十:使用混合资金采购的项目有了法律适用条款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解读十一:五种情形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须回避 《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解读十二: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转委托 《条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解读十三:委托代理协议须明确代理范围、权限和期限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解读十四:分散采购有了定义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2025电动航空器电推进系统动力电机技术规范.docx VIP
- DB37╱T 3655-2019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pdf VIP
- 百灵达FLOW-8快速使用说明书.pptx VIP
- 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pdf VIP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专题党课PPT课件模板.pptx VIP
- T/HGJ 10600-2019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docx VIP
- 必威体育精装版清晰版ISO50001(中word版).docx VIP
- 临床医学 《门静脉高压症》教学课件.ppt VIP
- 必威体育精装版:机械通气患者转运课件.pptx VIP
- (高清版)DB44∕T 2598-2024 《省级体育社会团体建设规范》.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