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行政诉讼与合宪性优先审查的相互影响.docVIP

法国行政诉讼与合宪性优先审查的相互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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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诉讼与合宪性优先审查的相互影响.doc

  法国行政诉讼与合宪性优先审查的相互影响   合宪性优先审查可以在行政诉讼以及普通诉讼中的任何阶段提出,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法国行政诉讼与合宪性优先审查影响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前言   2008年是法兰西共和国建国50周年。这一年,法国为了适应国内外新的政治形势需要,进行第22次宪法修改,其规模之大史无前例。2008年的宪法修改在保留第五共和国国家权力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实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国家机构间权力新的平衡。   ①在《1958年宪法》中增加第61-1条,建立合宪性优先审查机制,允许宪法委员会通过普通诉讼发现并解决法律违宪问题。法国合宪性优先审查机制的建立顺应法国现阶段发展的要求,对法国公法的发展、公民权益的保障以及民主建设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制度中很多巧妙的设置,体现了法国立法者的智慧,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2010年的合宪性优先审查机制(questionprioritairedeconstitutionnaliteacute;简称QPC)的建立是法国在合宪审查上的巨大进步。合宪性优先审查实现了抽象审查向具体审查的过度,充分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委员会实现了从政治机构向宪法保障机构的转变。最重要的是,合宪性优先审查的建立,真正实现了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法国宪法第61-1条②:当法院在受理诉讼过程中,如果法律被认为构成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侵犯,宪法委员会得由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提请进行审查。   行政法院与司法法院都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受理当事人的合宪性优先审查申请,实际上该机制在两个法院中的程序基本相同。笔者在介绍合宪性优先审查的基本的程序的基础上,侧重将其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相结合,研究行政诉讼与合宪性优先审查如何相互影响。合宪性优先审查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申请人、过滤机制以及最终的审查结果,其中关于合宪性优先审查的受理条件部分还涉及到了宪法委员会与两高院之间的权限划分的问题。   一、申请审查的程序   2008年7月23日的宪法改革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新的宪法被正式运用在法院裁判当中。因此,只有2010年3月1日之后的合宪性优先审查书面申请(必须清楚明确distinct,说明理由motiveacute;)才被受理。   合宪性优先审查关于代理人的规定遵循主诉关于代理人的规定:如果主诉要求必须有诉讼代理人,那么合宪性优先审查也必须由代理人提出,如果诉讼当事人能够自己进行辩护,那么也可以由诉讼当事人自己直接提出合宪性优先审查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合宪性优先审查申请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诉状meacute;moire),申请书必须清晰明确,同时必须说明申请审查的理由(即使主诉只需要口头进行,合宪性优先审查同样需要书面的形式).   合宪性优先审查可以在行政诉讼以及普通诉讼中的任何阶段提出,可以是一审、上诉阶段,也可以是在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的诉讼及上诉阶段。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主诉自动中止,待合宪性审查裁决作出之后,再继续进行。所有隶属于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的法院都能够受理合宪性优先审查申请,只有重罪法庭不能受理。如果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开始前,即法官预审阶段,或者诉讼结束后的上诉阶段或者最高法院的审理阶段提出合宪性优先审查申请。诉讼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起合宪性优先审查申请,合宪性优先审查必须首先向主诉的法院提起。主诉的法院首先按照2009年12月10日的组织法的规定进行第一次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申请合宪性优先审查的条件,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最高行政法院或者最高法院再进行进一步审查,决定是否向宪法委员会提起合宪性优先审查的申请。宪法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必须在8天内就是否受理转交的申请作出裁决,该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请人不得再上诉。   与宪法61-1条相关的2009年12月10日的组织法对宪法委员会受理合宪性优先审查的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1、关联性,即申请合宪性优先审查的法律必须是与主诉相关的法律,或者构成起诉的基础部分;2、新颖性,即接受审查的法律并未被宪法委员会宣布合宪;3、重要性,即所包含的法律问题严重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   关于申请被拒绝后的救济问题:如果在一审中或者在上诉法庭中,法院拒绝提起合宪性优先审查的问题,那么申请人可以等到上诉(上诉法庭或者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时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拒绝申请合宪性审查的裁决提出抗辩。但是,如果是最高行政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拒绝向宪法委员会提起合宪性优先审查,那么申请人没有机会得到救济。同样,如果宪法委员会最终作出裁决,该裁决不得上诉。   二、受理的条件   2009年12月10日第2009-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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