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到期的解决策略.doc
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到期的解决策略 要解决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放弃剩余服务期的问题,需要明确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到期的解决策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前言 高某是上海某企业高管,2007年1月与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该企业对高某进行了六个月的专项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为4年,即2012年7月到期.2010年1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010年7月由于该企业想另聘他人代替高某职位,遂放弃之后两年的服务期要求.高某不服,认为其应当继续任职.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产生争议. 在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服务期协议纠纷,已成为颇为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主题.上述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即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从表面上,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沪高法(2009)73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六条对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处理进行了阐述:用人单位依约支付相应对价后,即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提供服务则成为用人单位的权利.基于民事权利都可以放弃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应当准许虽然该文件是由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但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无疑对地方法院的相关判决是有一定的意义与影响的.只是,如此处理是否合法与合理,笔者认为有待商榷.怎样去认识和理解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协议的性质,怎样去确认和处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成为此类劳动合同纠纷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服务期的概念 在劳动法领域,服务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 也有学者认为服务期是指在法定条件下劳动者承诺的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尽管对服务期的定义不同,但这些定义中具有共性的方面:首先,服务期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约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其次,服务期的约定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条件.再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联系---兼议服务期的性质 要解决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放弃剩余服务期的问题,需要明确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属劳动法的内容,均是约束劳资双方的期限.明确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联系是解决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放弃剩余服务期问题的基础. (一)服务期的性质 要明确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联系,需要先确定服务期的性质,即服务期是独立性的还是附属性的.对于此问题,学界有以下几种看法:有观点认为,服务期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附属合同,服务期合同是在合同期限上对相应劳动合同的补充或限制,服务期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也难以贯彻下去.当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部分的,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续期,服务期也将无法履行.否则,服务期会具有不确定性并使该制度设计的目的落空,所以,为了服务期,允许劳动合同期限的续延. 有观点将服务期视作一种特殊的民事契约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视作平等的民事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立法背景以及服务期的设立目的,笔者认为将服务期视为对劳动合同的补充或限制更为合理.一方面,从劳动法的立法背景来看,劳动合同是在民事雇佣合同之上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地位,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将服务期协议认定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契约关系,则有悖劳动法的立法初衷. 另一方面,从服务期的设立目的来看,由于劳动者享有人身自由权、行为自主权,这种权利在法律上具有优位性,因此在一般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然有一定程序限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实际上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水平,由此也就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及其择业能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为自己服务满一定期限,以使自己能够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的同时能够从中获取相应的收益,具有合理性.这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及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法律允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一个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服务期的本质就是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解除权加以限制.这就说明,服务期协议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附属性. (二)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服务期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土地管理学总论》(第2版).ppt
- 建房包工不包料合同书.docx VIP
- 五年级上册数学人教版可能性第一课时课件(共20张PPT).pptx VIP
- 数字心盛量表的信效度与测量等值性.docx VIP
- 2025一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docx VIP
- 2025届新高考生物冲刺热点复习:表观遗传与基因表达的调控.pptx VIP
- 北师大文学院2016年文学类考研资料之中国古代文学复习指要.pdf VIP
- 人教版小学二年级上册体育教案(全册详案版).pdf VIP
- EZVIZ萤石智能锁 执手系列-DL20系列CS-DL20VS-BrB1NE说明书用户手册.pdf
- 民航安全检查实务高职全套教学课件.ppt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