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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技术转让管理流程
江苏省
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1.向省局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2日内转交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2.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转入品种技术审评
1.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向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项目2、项目3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于2日内将资料转交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3.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进行研制现场核查,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依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江苏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时应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及《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院。
4.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认证审评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的,原则上其审评程序自行终止。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 在15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5.省检验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转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6.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在10内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三.技术转让审批
1.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2.国家总局对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新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四.批件发放、归档
省局收到国家总局核发的转让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由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通知转入方、转出方领取。
转入品种受理、审评工作流程图
山东省
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1.转入方向省局申报资料及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转交省局药品注册处。
2.省局药品注册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转入品种技术审评
1.转入方完成相应技术研究工作后,凭《受理通知书》,向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审评认证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13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3.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时应抽取连续3批样品,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研究院。
4.省食药检验研究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转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5.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品注册处。
三.技术转让审批
1.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15日内完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2.国家总局对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新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四.批件发放、归档
省局收到国家总局核发的转让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由省局药品注册处整理后在省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到省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批件。
四川省
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1.转入方向省局药化注册处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 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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