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达公司和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市订立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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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达公司和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市订立购...

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市订立购销汽车轮发电机组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实达公司提供给太原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合同签订后,北京实达公司当天下午又在太原与唐山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唐山电机总厂供给北京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汽轮发电机安装完毕且投入运营后,因太原发电厂进行改制,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实达公司付款,致使北京实达公司也未能向唐山电机总厂付款.于是,唐山电机总厂向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将北京实达司列为本案被告,将太原发电厂列为本案第三人.试分析:(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太原发电厂能否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理由是: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本案中,北京实达公司在太原与唐山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唐山电机总厂供给北京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因此,太原发电厂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故,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太原发电厂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理由如下: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它与案件处理结果也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所谓“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告或者被告之间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这一法律关系,如果该方当事人败诉,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存在两个违约行为,北京实达公司的违约责任来源于其与唐山电机总厂的合同关系,太原发电厂的违约责任来源于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的合同关系,唐山电机总厂与太原发电厂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太原发电厂的民事责任并非来源于唐山电机总厂和北京实达公司地诉讼,与他们之间的诉讼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张三、张四系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该搬走,因父母亲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亲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在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问:(1)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2)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3)张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1、本案中张三是原告。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本案中,张三因遗产纠纷与张四发生纠纷,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引起了诉讼程序的发生,是原告。  本案中张四是被告。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本案中,张四与原告张三因遗产发生争议,被起诉至法院,是被告。  本案中张恩义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本案中张恩义,在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主张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参加到本案诉讼中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  2、张四死后,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中止诉讼的规定,在作为被告的张四死亡后,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等待张四的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规定,张三撤诉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般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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