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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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doc

温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 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建房发〔2017〕10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完善制度、打击违规、夯实基础”的总体思路,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整顿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时间对象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4月—9月底,专项行动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三、整治重点 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偷逃税款,牟取非法利益;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制定整顿规范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地整顿规范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委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产权产籍处)。 (二)自查检查阶段(2017年4月底—7月底)。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做好企业(机构)自查自纠结果审核的同时,对企业、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建立台帐。要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省建设厅《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建房发〔2017〕108号)的要求,填写典型案例和整改规范情况汇总表、明细表。从5月到7月,每月20日前将典型案例和整改规范情况表报送我委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产权产籍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7月底—9月底)。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顿规范专项行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8月5日前形成书面整顿规范工作总结上报我委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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