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PDFVIP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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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90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9.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55,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21.675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3250 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21,338 万元,超募资 金净额为39,860.325 万元。 一、相关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公司于2011 年7 月份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 万元,成立了全资子 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 公司2011 年12 月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 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2012 年5 月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2012 年5 月28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 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分别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4,900 万元、 15,2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增 资以后,公司仍持有广西朗科 100%的股权,广西朗科的注册资本由3,000 万元 人民币增至23,100 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2013 年 12 月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20 14 年 1 月18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 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的议案》,决定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 广西朗科投资,并将广西朗科全部股权转让给广西巨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 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为23,100 万元。 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 公司2013 年 12 月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广西朗科全部股权转让后, 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部分 20,1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 超募资金 (含利息),由公司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并与专户银行、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三方监管。决定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 设立一个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 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的专户账号为 44201518300052526442。截至2014 年2 月18 日,专户余额为81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转让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收益部分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 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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