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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排登记政策解读
宝鸡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政策解读
内容摘要: 按照陕西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宝鸡市决定自9月13日至21日,在宝鸡市全市城镇开展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工作。此次调查登记结果 ,将作为今后几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的主要依据。针对目前部分群众...
按照陕西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宝鸡市决定自9月13日至21日,在宝鸡市全市城镇开展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工作。此次调查登记结果 ,将作为今后几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的主要依据。针对目前部分群众对登记的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还不是很了解的实际,为了更好地宣传政策,今日对调查登记政策进行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核心提示
1、登记时间: 2011年9月13日至9月21日。
2、登记对象:无房户和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
下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3、登记地点: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 (外来人员向居住地) 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应直接向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
让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们居者有其屋,一直是宝鸡执政者的不懈追求。
从 2006年到现在,我市已解决2万余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陕西省政府下达宝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33万套,目前,这些房屋已经全部开建,随着这批房屋的建成,又将有近十万人拥有自己的“安乐窝”。
9月9日,宝鸡市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工作,此次登记也将作为今后几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的主要依据并长期有效。那么,究竟哪些人属于这次的调查登记对象 ?如何登记 ?今天就让我们一探究竟。
可支配收入是依据
哪些人属于住房困难户?
这次调查登记工作明确指出:“应当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市区人均月收入不足322元,县镇不足302元;低收入家庭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80元 /月,县镇不足450元 /月 ,可以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但低于1265元 /月(合15180元 /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70%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 100平方米。
中等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582元/月(合18978元 /年),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新就业职工: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地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 /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成员住房收入都须有
这次在登记时,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从而确保登记的真实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等户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住房状况证明材料:无房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居住状况说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为其出具无房证明;住房困难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证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返还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居住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收入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业、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这次的调查登记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2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暂不受理。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到指定地点登记,不要错过这次难得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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